竞走裁判长的职责主要有:(1)领导竞走栽判员负责检
305 查和判定运动员有无犯规情况。(2)有权对犯规运动员警告 或取消比赛资格。
竞走比赛应有三名裁判员(其中一人为裁判长)独立进 行裁判工作。任何一名裁判员在认为某运动员的竞走动作有 不符竞走定义的危险时,必须予以警告。应走到犯规运动员 右前方适当位置出示白色警告牌,明确宣布某号运动员警告 一次,是“腾空”或“屈腿”性质的犯规。并及时填写竞走 裁判记录表。当某运动员第二次出现同一性质犯规时,同一 裁判员无权予以第二次警告,应立即填写红色犯规卡片,红 卡通过联络员送交记录处,记录员核实后,填写犯规判罚记 录表,并通过红卡显示牌(器)记录员予以公告。若某运动 员犯规红卡已够三张,立即通知竞走主裁判,经主裁判核实 无误后,即向该运动员出示红牌,取消其比赛资格。被取消 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立即离开跑道。在公路上比赛时, 让其离开比赛路线,取掉其佩带的号码布。一名运动员在被 取消比赛资格前,通常已有一次警告,但严重犯规可不经警 告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如有明显跑的动作,或最后一圈严重 犯规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有来自同一单位的两名裁判 员具有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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