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剑丛稿


六、三短剑与长剑|说剑丛稿





古剑有短、长之分,不仅形制不同,而且使用的技术也因之 各异,古代剑术家有善用长剑者,也有善用短剑者。自汉唐以后, 随着剑的日趋衰落,剑的短、长之分似乎也逐步变得模糊起来,但 还多少保存下一些痕迹。但是在当代竞技武术的剑术中,已看不 到任何迹象了。



剑的起源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至今学界无定论.抛开起源 问题不谈,假如从剑的形制的确定和实用的广泛性上说,我以为 剑到了东周才正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兵器,也才真正进入成熟 阶段;剑技,也就是剑的击刺技术也才真正臻于鼎盛。东周的剑, 又当分为春秋、战国两大阶段。概括言之,春秋之剑较短,主要 是青铜制品,当春秋末期,在吴、楚地区开始出现钢铁剑,如著 名的湖南长沙杨家山六十五号墓中出土的钢剑就是显证夕到了 战国,剑身普遍加长,肯铜剑固然仍占主要位置,但钢铁剑已经 与日俱增。春秋时代的剑一般在50厘米左右,个别也有60厘米 稍长者;而战国剑则常常在70~100厘米左右,个别还有长达100 厘米以上者.长短变化如此显著,非常引人瞩目。



剑身由短而长的变化,原因大致有三个。



春秋以前,作战以军战为主,车战所用兵器以长兵戈、矛、戟 为主;短小的剑对战车上的甲士而言,无直接斩杀之用,主要用 途是“防检非常”,即用于防身,用于弃车后的短兵相接。所以它 可能主要配备给作为“致师”的虎贲(敢死队性质的步战勇士), 以及随车步战的“徒附到了战国,骑故步战大大发展,迫切需 19



要相应的短兵,剑的位置便骤然提高。这时,为提高杀伤力,剑 体需要加长。这是其一.经过长期实故应用,剑的实用技术趋于 成熟,技术的发展也要求剑身加长,并进而要求剑的形制多样化, 以适应不同技术的需要.这是其二.其三,冶金锻铸工艺的突飞 猛进,特别是铁兵取代铜兵的的大变革,使大大提高其坚韧度以 延伸剑身成为可能。



在我看来.长剑的出现是我国古代剑技进入成熟阶段的象征。 从春秋末期到两汉间的数百年间,长剑短剑并世而存,出现了风 行海内的“击剑热”,形成了为士大夫所尊从的“剑崇拜”,这个 时期可称为我国历史上剑的黄金时代。太史公以??论剑”与 “道”相提并论.又产生了名为《剑道》的专著,这两点可以视作 ?'黄金时代”的主要标志产



长剑是短剑的延伸,渊源有自,不成问题。春秋短剑以吴、越 制作的最精,为世人“神而藏之,不敢用也,宝之至也实用技 艺也以吴越最发达,汉代民谚说:“吴王好剑客,民人多剑瘢。”① 就是最好的写照。而《吴越春秋》中越女关于剑技的那一段人所 熟知的议论,乃是先秦剑论惟一传存下来的文字,境界之高妙,至 今令人品玩不已.长剑则似乎最先出现于楚国。楚国的长剑应当 是在吸收了吴-越的冶金技术和击剑技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春 秋末期,越灭吴,楚又灭越,楚国奄有了吴、越广大地区,直接 吸取了吴越的优秀文化,举世瞩目的“越王勾践自作用剑”等吴 越宝剑,不断出土于战国楚翦中,就是这一承袭关系的明证产所 以,及至战国时代,楚国的长剑便独步于列国,成为天下瞩目的 利器。



楚人称长剑为“长铁”.“长铁”就是长柄,是以长柄代称长 剑.屈原所谓“带长快之陆离”,就是指这种长柄剑.楚国的长剑 考古发现了很多,解放初,在湖南衡阳出土了楚国铁剑十四柄,其 中最长者140厘米,几乎是现代一般表演用剑的一倍长.?从一般 格斗原理上推想,长柄剑既可以刺,又可以双手挥杀,在这种铁 质长剑面前,短剑便相形见细了。《盐铁论》卷9《论勇》曰:



“荆柯怀数年之谋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秦王 惮于不意,列斯贫、育者,介七尺之利也



荆轲携带的是长仅一尺八寸的匕首,王利器先生《校注》引 《白孔六帖》云:"匕首,短剑也.”其用法主要在“以剑遥击”,~ 击不中,便成空手!荆轲又但凭智勇而疏于剑术,所以掷剑不能 成功,在秦王的七尺长剑面前,无能为力,只有听凭宰割。秦始 皇以长剑自救,使长剑的威力通过这一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表现 得淋漓尽致。



楚国的长剑是楚国兵力的象征,必定引起列国注意,而最为 注意的是与楚国并立为强国的“虎狼之邦”秦国.



秦昭王与应侯有过一段有名的对话,见《史记》卷79《范睢 传》:



“昭王临朝叹息,应侯进曰:'臣闻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今 大王中朝而忧,臣敢请其罪。'昭王曰:‘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 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吾恐楚之图秦也



这反映了楚国的铁制长剑的确形成某种军事上的优势,对秦 国构成威胁。



善于引进人才并积极学习六国之长,是秦国最终能统一天下 的重要原因。据《吴越春秋》记载,春秋时代著名的“相剑家”薛 烛曾活动在吴、越地区,专门为吴、越国君鉴定宝剑。这位薛烛 就是秦人夕说明早在春秋末期,秦人就通过民间交往熟悉了吴、 越宝剑的优长,并且产生宝剑鉴定专家。



秦国当战国之初的秦简公时期,曾以政令形式要求官吏佩剑, 这就是《史记?秦本纪》所载的“简公六年,令史初带剑J这一 年是公元前409年.相同的记载又见于《史记?六国年表三》: “(筒公六年)初令吏带剑”。另外,《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的 《秦纪》中也有簿公"其七年,百姓初带剑”的记载。《史记》对 同一件事的重复记载,表明司马迁对这一历史事件的郑重程度,说 明对秦国来讲,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情.史学界对此记载一向 都比较重视,许多学者都发表过富有意义的观点。但,多数学者 都是在剑的政治象征意义上思考问题,忽略了剑作为武器的军事 价值和提倡带剑的军事目的。我以为秦简公接连令更带剑,令百 姓带剑,着眼点就在剑本身。一个“初”字,说明在此之前秦人 没有佩剑习惯,或是秦的法律不允许带剑。一个“令”字,又说 明这是以政令方式强力推广剑的佩带,是在努力引进吴、越和楚 国的先进兵器和战斗技艺。对秦国来讲,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 革措施,其意义不亚于后来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所以太史公 才三次加以载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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