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告程序

先讲题目、提纲,再报告正文,宣读时最好能背下内容,或指着 幻灯片提出的提纲、图表宣讲。

(二) 注意事顶

充分准备:缩写报告稿并多次演读,制作投影片或幻灯片, 把提纲和重要图表显示给听众。

态度自然、吐字清楚、冷静和充满信心。

讲究礼貌:服装整洁、仪表端庄,开头和结束时要有礼貌用语。

(三) 论文答辩

答辩程序

论文报告前由大会主持人介绍答辩委员。

论文导师(或推荐人)简单介绍作者。

论文报告。

答辩委员会和与会者提问。

论文作者当场回答问题(提问和答辩不超过30分钟)。

评委(5 ~ 7人)会议,对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进行评定, 经过无记名投票,2/3的评委同意,才能通过。

由评委会的秘书填写评审表,经过评委主任和委员签字,主 管部门审批后通知作者。

经答辩、评审后论文合格者,授予相应学位、职称或奖励证书。

注意事项

做好准备:报告前对可能提出的问题做好回答准备。

听清答辩委员所提的问题,可以用笔记,如果没有听清或不 理解时,应很礼貌的请他再重复一遍。

实事求是: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抓住重点,不要开展论述, 更不要答非所问,对简单问题也要认真回答,不能有“不屑一顾”的 傲慢态度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用“还没有注意到”、“没有解决好” 等语回答,实在不知道答案的应该老实承认,有几种观点的问题,可 以阐述自己的观点,但附上“可以继续探讨”或“尚待实践检验”等 缓冲语,以留余地。掌握好时间。

第一条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面积最小为14平方米,最大为16平方米(见比赛场地 图)。比赛场地必须是用塌塌米的合适的材料铺设,颜色通常为绿色。 比赛场地分为两个区域。两个区域之间应有一个约1米宽的间隔,通 常为红色的危险区。危险区与比赛场地四周平行,并构成整个比赛场 地的一部分。危险区以内并包括危险区称为比赛区,其面积最小为9 平方米,最大为10平方米。危险区以外称为安全区,其宽度约3米 (但不能小于2.5米)。在比赛区中央相距4米应分别标出25厘米长、 6厘米宽的红色和白色标志,指出比赛者在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时的 位置。红色标志应在主裁判右侧,白色标志应在主裁判左侧。比赛场 地必须设在有弹性的地板或台上。当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比赛场 地时,允许在两个场地之间共用一个不小于3米的安全区。在比赛场 地周围要保留一个不小于50厘米的空间。(图1)

第二条比赛服装

柔道服必须应用牢固的棉制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并且完好无 缺。

柔道S艮应为白色或米黄色。

柔道上衣的长度须盖住大腿,当双臂在体侧向下完全伸直时, 柔道上衣的长度至少应超过双拳,

上衣应足够宽大,其前襟在胸前重叠部分至少应为20厘米,上 衣的袖长最长应到腕关节,最短距腕关节不得超过5厘米,在衣袖和 臂之间(包括绷带)应有10 ~ 15厘米的空隙。

裤子不得带有任何标志,其长度应盖住双腿,最长应到踝关。

副裁判

工作人员席

节,最短距踝关节不得超过5厘米。在裤子和腿(包括绷带)之间应 留有10〜15厘米的空隙。

在腰部必须系一条结实、其颜色代表段位的宽4 ~ 5厘米的腰 带,腰带要用方结系紧,防止上衣敞开,其长度须在绕腰两周系好 后,两端各留20〜30厘米长的空余段。

女运动员须在柔道衣内穿一件结实的白色或米黄的T字衫, 其长度须长到能把底襟压在裤子里。

第三条主裁判

主裁判位于比赛场内,他的职责是指挥比赛并进行判决。主裁判 应该确实保证他的判决被正确无误的记录下来。

当主裁判宣布他的评分时,他应一面注视着比赛者,一面保持他 的评分手势,同时注意观察副裁判是否由于处于在更有利的观察位置而得出不同的评分并打出表示异议的手势。

在寝技中如双方运动员的脸部均朝外,主裁判为了便于观察可站 到安全区内。在执行一场比赛的裁判工作之前,主裁判和副裁判应熟 悉本比赛场地记时员用来通知比赛结束时的铃声或其它音响信号。

负责一个比赛场地裁判工作的主裁判和副裁判应确实保证该场地 的表面洁净,垫子之间无空隙,副裁判的座椅放在规定位置上,要使 比赛双方符合规则第三和第四条的规定。

主裁判应确保观众、比赛双方的支持者以及摄影师们所处的位置 不会妨碍裁判工作或对比赛的双方造成伤害。

第四条副裁判的位置和职责

两名副裁判应坐在比赛场外两对角的位置上协助主裁判进行工 作。

每一名副裁判如对主裁判宣布的评分、判罚标准持不同意见时, 须用规定的正确手势表示出自己的意见。

如主裁判表示的评分或判罚标准高于两名持不同意见的副裁判 时,他须按照两名副裁判中表示较高那一位的意见,更正他的判决。

如主裁判表示的评分或判罚标准低于两名持不同意见的副裁判 时,他须按照两名副裁判中表示较低那一位的意见,更正他的判决。

如一名副裁判的意见高于主裁判,而另一名副裁判的意见低于主 裁判时,则主裁判可以维持他的判决。

如两名副裁判都对主裁判的判决有异议,而主裁判又没有注意到 他们的手势时,他们可以站起来,同时保持着他们的手势,直到被主 裁判看到并对自己的判决加以更正为止。

如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主裁判仍然没有觉察到站起来的副裁判 时,靠近主裁判一边的副裁判应把多数意见通知他。

副裁判必须用规定的手势对界内施技有效或出界表示出自己的意 见,裁判员之间意见不统一时可以商议,除非主裁判或一名副裁判确 实看到了其他两名裁判没有看见的情况,这时少数者的意见也可作为 判决的依据。

副裁判必须监督记分员正确无误的把主裁判的宣判记录下来。

如主裁判认为某一比赛者有正当理由暂时离开比赛区时,其中一 名副裁判必须陪同前往以避免出现违例现象。这种准许离开比赛区的 现象仅限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在没有得到主裁判同意的情况下,副裁判不得对记分板上的记录 作任何更改,但副裁判如发现记分板上记录不正确时他必须提醒主裁

判注意。

如副裁判的位置影响到比赛时,副裁判应迅速携座椅一起移动。

如一名副裁判不同意主裁判作出的判决,或主裁判没有作出判 决,他须用手势表示自己的意见。

副裁判不许在主裁判之前打出表示得分的手势。

对于在边界上所实施的技,副裁判应首先作出表示该动作在界内 还是在界外的手势,然后,如果必要,再打其他手势。

假如一名比赛者需在比赛场外更换服装,而副裁判均非同一性 别,则应由竞赛委员会指定一名同性别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在本比赛场地没有比赛,而在相邻的场地比赛正在进行的情况 下,如果本比赛场地副裁判的座椅影响到相邻场地的比赛时,须搬开 他的座椅。

如一名副裁判作出表示界外施技的手势,而主裁判和另一名副裁 判又分别对该动作作出了不同的评分手势时,首先应按多数意见解决 究竟是界内还是界外施技。然后根据情况再定,如果该动作被判为界 内的话,则按多数意见评定得分的等级。

裁判手势

“一本”:单臂向上高举过头,掌心向前。(图2)

“技有”:单臂侧平举与肩同高,掌心向下。(图3)

“两次技有合为一本”:先做出“技有”的手势,然后过渡到 “一本”手势。(图4A、B)

“有效”:单臂侧举与体侧成45度角,掌心向下。(图5)

图片1

“压技开始”:单臂向前下方指向比赛者,同时面向比赛者, 身体向前弯曲。(图7)

“压技解脱”:单臂前举(拇指向上),同时由右向左迅速摆动 2~3 次。(图 8)

“平局”:单臂向上高举,然后挥落至体前(栂指向上)稍停。 (图 9A、B)

“暂停”:单臂前举与肩同高,大致与地面平行,然后翻腕 (手指向上),掌心向记时员。(图10)

“原姿势暂停”:身体向前弯曲,用两手掌心触及比赛的双 方。(图11)

图片4 图片2 图片3 图片5

“开始吧”:用两手掌心触及双方比赛队员,然后按一下。

动作“无效”:单臂向上髙举过头,然后由右向左摆动2~ 3 次。(图12)

表示更正判决:用一手重复打出原错判的得分手势,另一手 髙举过头,由右至左摆动3次。(图13)

图片6 图片8 图片7

判定”:单臂向上高举过头,掌心向里。(图14)

 

“宣判胜方”:单臂高举过肩,掌心向前,指向胜方。(图 15)

令比赛者“整理服装”:在腰带的高度交叉双手,左臂在上, 右臂在下,掌心向里。(图16)

“消极”:前臂与胸同高,双臂向前绕环,然后用食指指向胜 方。(图 17A、B、C)

宣布处罚:握拳,伸出食指,指向该比赛者。(图18)

危险区处罚:一手指向危险区,另一手在前身高举过头,手 指张开,然后指向被处罚的比赛者。(图19)

图片9 图片12 图片10 图片13 图片11

副裁判手势

表示比赛者在比赛区内,副裁判须单臂沿比赛区的界线向上 高举,然后拇指向上,挥落至与肩同髙,略停片刻。(图20A、B)

认为比赛的一方在比赛区外,副裁判须单臂沿比赛区的界线 上举至与肩同高,拇指向上,由右至左或相反摆动若干次。

图片13 图片15 图片14

认为主裁判的判罚手势无效时,副裁判须单臂向上,高举过 头由右至左摆动2~ 3次。(图21)

在主裁判宣布“判定”之后,副裁判应立即将白旗或红旗高 举过头,表示出他们认为哪一方该获胜。

在主裁判宣布“判定”之后,副裁判可以同时举起白旗和红 旗表示“平局”。

比赛时间

男子:5分钟 女子:4分钟

凡是主裁判宣布“暂停”和“开始”,以及“原姿势暂停”和 “开始吧”之间的时间,不应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压技的时间 “一'本 ”:25 秒。

“技有”:20秒或20秒以上但不到25秒。

“有效” :15秒或15秒以上但不到20秒。

“效果” :5秒或5秒以上但不到10秒。

压技时间少于5秒,与一次进攻同等看待。

禁止事顶

“指导”处分给予任何轻微违例的一方:

为逃避比赛故意不与对方交手6

在站立姿势时,采取极端的防守姿势。

在站立姿势时,当固定抓握形成后,不做任何进攻动作。

制造进攻的假象而没有摔倒对方的真正意图。

双脚完全站在危险区内,除非开始一次进攻,实施一次进攻, 向对方反攻或防守对方的进攻。

在站立姿势时,持续抓握对方下列把位而又没有进攻的动作:

用单手或双手抓住对方的腰节或上衣底襟。

用双手抓对方同一侧的领襟或柔道上衣。

用双手抓对方柔道衣的一条衣袖。

在站立姿势时,为了防守的目的,持续抓握对方的一条或两 条袖口。

用一只或一只以上的手指插进对方的袖口或裤脚口,或把对 方的袖口拧起来抓。

在站立姿势时,为了逃避比赛,持续的交叉抓握对方的一只 或两只手的手指。

没有得到主裁判的许可,故意弄乱柔道服,或随意解开或系 上腰带或裤带。

用腰带的末端或柔道服上衣缠绕对方身体的任何部位。

用嘴咬住对方的柔道服。

用手、手臂、脚或腿直接触及对方的脸部。

在站立姿势时用单手或双手握住对方一只脚或两只脚、一条 腿或两条腿、一只裤脚或两只裤脚。

当甲方仰卧垫上,而乙方已成功的站了起来或跪在垫上,处 于能把甲方提起来的情况下,甲方仍然用双腿环绕乙方的颈部和腋 下。

“注意”处分给予严重违例的一方。

双腿成剪刀形夹住对方的躯干、颈部或头部。

为了使刘•方松开所抓握的把位用膝或脚踢对方的手或手臂。

用脚或腿勾住对方腰带、衣领或门襟。

为了解脱对方的抓握,在对方的手指部位施反关节技。

为了进入寝技把对方拖倒。

站立比赛时,一面在比赛区内施技一面步出比赛区。

“警告”处分给予任何有重大违例行为的一方。

故意走出比赛区或故意迫使对方走出比赛区。

企图使用以一条腿缠住对方的腿,并和对方大致面向同一方 向,同时往后倒并压在对方身上的技术摔对方。

在肘关节以外的任何关节部位施反关节技。

使用任何可能损伤对方颈椎和脊椎的动作。

把躺在垫上的对方提起来再向垫上砸下去。

当对方使用扫腰等技术时,从内侧扫绊对方的支撑腿。

在比赛区外或企图在比赛区外施技。

不听从主裁判的指挥。

 

在比赛过程中发出不必要的叫声或作出无视对方人格的言行。

作出任何有可能伤害对方或给对方造成危险的动作,或违背 柔道精神的行为。

使用腋固技术或企图使用腋固一类的技术直接倒地。

“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是给予有极为重大的违例行为的一方 (或已经受到过“警告”处分,而又有任何违例行为的一方)。

使用内股、扫腰等技术时,身体向前、向下弯曲,以致颈部 撞击垫子。

比赛的一方从背后抱住另一方时,任何一方有意识的控制住 对方一起向后仰。

带有坚硬的金属制品。

处罚不能积累,每一处罚必须按其本身的性质而定,任何第二 次,或其后的处罚都使先前的处罚自动取消。对已受到处罚的比赛者,如果再受罚时,其处罚至少要比原来已受到处罚加重一级。

当主裁判认为比赛的一方所施的技符合下列标准时,他应宣布 “一本,比赛的一方使用技术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 背部着垫的状态。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把对手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 技开始”以后,30秒之内不能摆脱对方的控制。

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 此种情况大都出现在绞技或关节技中。

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

和“一本”相等的情况:

当比赛一方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时,另一方将被宣布为 胜方。

当比赛的双方,同时获得“一本”时,主裁判应宣布“平局”。

此时双方都有权要求立即重新比赛。假如只有一方实施他要求重新比 赛的权利,而另一方放弃,在这种情况下则要求重新比赛的一方将被

宣布“一本”胜利。

只有在站立姿势时所施的技才能被判为投技“一本”。

假如比赛的一方在一场比赛中,第二次获得“技有”,主裁判应 宣布“两次技有合为一本”。

凡遇到下列情况,主裁判可宣布“综合胜利”:

当比赛的一方获得一个“技有”,而对方随后又受到一次“警 告”处分时;

当比赛的一方已经受到了 “警告”处罚,而对方又获得一个 “技有”时。

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的技术符合下列标准时,主裁判应宣布“技,比赛的一方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 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足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将对方固住。使其在25秒以上但不到 30秒的时间内不能摆脱。

和“技有“相等的情况:

如果比赛的一方受到“警告”处罚,在比赛结束时,应给对方的 一“技有”。

有效

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的技术符合下列标准时,主裁判应宣布“有效。

当比赛的一方施技将另一方摔倒,但该动作的技术效果在评 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两项不足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将另一方固住,但使其在20秒但不到25秒的时间内不能摆脱。

和“有效”相等的情况:如果比赛的一方受到“注意”处罚, 在比赛结束时,应看作对方得一“有效”。

无论“有效”积累的数字有多少,都不等于一个“技有”。但总 数要记下来。

效果

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的技术符合下列标准时,主裁判应宣布“效果。

当比赛的一方有速度、有力量的把对方摔成大腿或臀部着垫 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将对方固住并使其在10秒以上但不到20 秒的时间内,不能摆脱。

和效果相等的情况:如果比赛的一方受到“指导”处罚,在 比赛结束时,应看作对方得一“效果”。

无论“效果”积累的数字有多少,都不等于一个“有效”。但总 数要记下来。

压技幵始

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的技术符合下列标准时,主裁判应宣布“压技 开始”:

施固技的一方须将对方控制住,并使他的背,一个或两个肩 和垫子接触。

施固技的一方可以从侧面、后面、上面等方向控制对方。

施固技的一方不能使自己的腿被对方控制住。

两名比赛者的身体至少大部分应处于比赛区压技才能开始。

在压技中,任何一方的身体只要仍然触及比赛区,就看作是压技 在继续进行。

在压技进行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一方,违反禁止事项,须加以处罚,此时主裁判须宣布“暂停”。令双方回到开始比赛时的位置上去, 宣布处罚,然后宣布“开始吧”,重新由站立姿势开始比赛。

暂停比赛

主裁判在下列情况为了暂时中止比赛可宣布“暂停”,当比赛重 新开始时,主裁判应宣布“开始”:

当比赛的一方或双方出界时;

当比赛的一方或双方违反禁止事项时;

当比赛的一方或双方负伤或发病时;

当有必要让比赛的一方或双方整理柔道服装时;

在寝技中比赛没有明显的进展,而又出现比赛的双方互相缠 着腿的情况时;

当比赛的一方处于从寝技中将对方负在背上成站立或半站立 姿势时;

当比赛的一方处于站立姿势,或从寝技转入站立姿势,并把 仰卧在垫子用腿缠着自己身体的对方提离垫子时;

当比赛的一方在站立姿势时施绞技或关节技而效果又不能立 即显亦出来时;

在其它情况下,主裁判认为有必要暂停比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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