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与中医学_
如“猛殷之士”要“有引五石之弓,矢贯五扎,戈矛剑 戟便于利用……”(《武备志-太白阴经-选士篇第十六》)。这一通过考试选 拔人才的制度,促进了社会上的练武活动。
随着步骑战的发展,在战场上,戈、戟逐渐被淘汰,剑作为军事武器多 薪刀所代替,但作为套路演练仍在发展。
宋代,中国古代的军事学校一武学开始创办。王安石提出学校教育 要“求专门,兼文武”,在东京汴梁设立武学,教授军事知识,以唐前7种 兵书为《武学七书》,作为主要教材。又设武学博士等官,“掌以兵书弓马 武艺训诱学者”(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八十六)o南宋绍兴二十六年
(1156 ),朝廷在临安设立武学。乾道七年(1171)七月庚寅,诏武学该赴 解试(又称州试)之人,以50人为额。淳熙五年(1178)置武学国子员。 淳熙七年(1180),设“武举绝伦从军法”,学武者可以考取功名。南宋共 出现27名武状元。其后庆元五年(1199),诸州州学置武士斋舍,按其学 生武艺而选任官员,闲时耕种,“籍在官荒田,以备饱縻”,但此制过了不久 便废止了。明朝也曾设置过武学,但并无定制,迅速被废。清朝只设武举而 无武学。
宋朝立国之始订下的禁止民间组社、私藏兵器的禁律,到南宋时实际上 已经废除。北宋末年随着北方国土被金侵占,大批难民南渡,出现了浪迹江 湖、以习武卖艺为生的“路歧人”(《都城记胜》)。他们带来的北方拳种逐渐 开始与原来的南派拳种融合。宋太祖或岳氏长拳就在这一时期形成。南宋建 炎元年(1127),宋室南迁,在以岳飞、韩世忠为首的爱国将领提议下,大 部分军民奋起习武。杭州流传的为南拳,拳势多以上肢为主,肘膝为辅,很 少飞身离地,称“拳打卧牛地”。当时还出现了民间练武组织,见于记载的 有“锦标社”(射弩)、“英略社”(使棒)、“角抵社”(相扑)等。这些社团 因陋就简,“自置裹头,无刃枪、竹标排、木弓刀、蒿矢等,习武技”(《宋 史》卷一九一)。在城市中,据南宋灌圃耐得翁《都城记胜》所载,在街头 巷尾设立场地演武,十分热闹o表演的武艺有角抵、使拳、踢腿、使棒、弄 棍、舞刀枪、舞剑及打弹、射弩等。这时,集体项目也发展较快,例如,宋 朝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七载:“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之状……出场凡 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但对抗性的攻防技术由于受了宋理学 家倡导“主静”的影响,都逐渐走向衰微。
元代统治者规定民间“二十人之上不许聚众围猎”(《元典章》卷三“赈 饥贫”),在《元典章》卷五十七中还专列有“禁治社会习学枪棒条”,不准 结社练武,民间私藏武器也属犯罪。武艺多以秘密家传的方式,冒着生命危 险进行传授。
明代,武术又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有长拳、红拳、弹腿等,有单练, 也有对练的形式。不仅在技艺上有长足的进步,而且出现了一批武术论著, 如《纪效新书》《武篇》《耕余剩技》等。这些论著不同程度地记载了拳术、 器械的流派特征、运动方法等,有的还附有动作图解。明迁都今北京后,将 南方(指南京)武术如长拳、红拳等带来,与原本北京、天津、沧州之武 术,如十八手(叟)、六合等拳术融合,今人称为少林拳种。明将戚继光 ( 1528—1588)在福建整理当时全国武术,包括长拳、短打、红拳、巴子 拳,以及当时少林派及武当派武术等,以发扬光大,后来人们将其统称南少 林拳。明朝沿海一带常遭倭寇搜劫,俞大猷、戚继光在沿海抗倭,在当地留 下了长拳、短打、五拳及华拳等拳种。福建由此演生了五形拳、鹤拳,两广 衍生了洪拳、咏春及蔡李佛等南拳,山东将原来之罗汉、六合等演变成了现 在的罗汉螳螂拳和六合螳螂拳。万历年间,张松溪又创立了内家拳(此时称 拳不称派)。
明朝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拳术:长拳(后演生为太极拳)、红拳、华 拳(后演生为心意六合拳)、五拳(后演生为五形洪拳)、查拳、巴子拳、弹 腿、短打(后演生为螳螂拳)、内家拳等。
清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曾一度限制练武。但由于武 术在民间已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并由于当时社会上存在着许多反清复明的 组织,武术不但未被限制,反而各流派的武术不断发展,纷呈于世。民间 以“社” “馆”的秘密结社形式传授武艺,并以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分为 南派、北派。南派精于拳法,北派精于腿法,故有“南拳北腿”之说。以练 功方式和技击风格的不同,又分为内家和外家(黄宗羲《王征南墓志铭》). 外家注重外形动作,主张“先下手为强”,内家注重内功,主张“以静制 动”“后发制人”。所谓“外家”即出家之意,外家拳便是指出家人练的拳 术.而我国中原拳术大多与少林拳术有渊源或者受其影响,因此,便将与少 林拳术有相同特点的一大批拳术划归外家拳。与此相对,“内家”就是在家, 即练拳之人可以娶妻生子。内家拳大多创立于道观,而我国的道教(指正一 教等教派)最初是允许娶妻生子的,后来也只有元朝丘处机创立的全真教派 不允许道士结婚,因此人们便将这类拳术统称为内家拳。所以,人们习惯 上也将道士视作“内家”。当然,并不是所有源于道观的拳术均符合内家拳 的特点,也不是所有源于寺庙的拳术均为外家拳的风格。人们最初区分内 家拳和外家拳,只是一个大体的分类而已。清代的中后期,太极拳、形意 拳、八卦掌、八极拳和炮拳等得到了很大发展,成为当时社会上有影响的 拳术。
明末清初人姬际可(1602—1683)传授之拳术称“六合拳”,内容包括 十形(势),后演生成心意拳、心意六合拳等,今人称为“北少林拳”。雍正 十三年(1735),河南进士王自诚作《拳论质疑序》云:“拳之种类不同,他 端亦不知创自何人,惟此六合拳则出自山西姬龙、姬凤,二师乃系明末人也 [应为姬龙峰(凤)之误],精于枪法,人皆以为神……”入清之后,退隐的 明末带兵官陈王廷将其拳术(包括长拳、炮捶、红拳)加入道教元素、吐纳 养生之法,在家乡陈家沟传承陈氏长拳,属刚拳。清初期交通不便,货运安 全必须保镖行业。河北沧州为货运入京主要之途,故当地人习武成风,当时 盛行的拳术有六合拳、罗汉拳等。
到明清时,各类拳法论著大都有势、有法,图文并茂,如《武编》《纪 效新书》《武备志》《笠氏武技书》《太极拳法》《内家拳法》《六合拳谱》《拳 术教范》等武术名著,流传至今。明清时期是武术大发展时期,流派林立, 拳种纷呈。拳术有长拳、猴拳、少林拳、内家拳等几十家之多,同时形成了 太极拳、形意拳、A#拳等主要的拳种体系。
民国初期,倡导“强国强种”“强种救国”“御侮图强”,武术得以鼓励 和推行,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拳社,对传播和发展武术起了积极作用° 1928年,“中央国术馆体育传习所”成立。1936年,中国武术队赴柏林奥 运会参加表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武术被作为优秀民族遗产加以继承、整理和提 高,成立了各级武术协会,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开展武术运动,将武术列 为正式比赛项目。1953年,举行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竞赛大会, 接着又举行多次全国性武术比赛或表演大会。为了推动武术的普及和提高, 国家组织创编了比赛规定套路,编制了群众武术活动所需要的初级套路和简 化太极拳等,出版武术书籍和挂图,拍摄武术影片和录像。为探讨武术运动 锻炼的价值,还组织有关生理的测定和研究,使其逐步科学化。此外,各体 育学院、体育系相继设立武术课和武术专业班,大、中、小学也把武术列为 体育课教学内容,青少年业余体校也建立武术班,各地武术协会设立各种形 式的武术辅导站。
第三节簪武术的内涵
在中华大地上绵延数千年的武术,来源于人们的生产实践、军事战争和 社会活动,在中华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哺育下,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 凝聚了千百年来历代人民的智慧,成为当今世界众多的体育项目中,最富哲 理、最具文化内涵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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