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 独立性的大问题。”这一论断,为我们继续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和学术研 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发现问 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2019年既是《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6周年、生效13周年的一年,也是我国加 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5周年的重要年份,在地方、国家和 国际层面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也走过10多年的历程,为我们讨论和评 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创建的国际合作机制及其作用和价值 提供了实践性总结、反思的可能。具体内容包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体系、绘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确立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出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图典》《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图册(分省图册)》;充分利用“文化 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关于濒危文化遗 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以上政策的颁 布与机构的设置,一方面体现出国家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 护,另一方面也为传统武术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作为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会场活动之一,由文化和旅游 部、广东省政府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论坛在广东 省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举行。来自全国4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 学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者等200多人参加了论坛,共 同为推动我国非遗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四、“发现传统”的实践策略
“发现传统”在于强调传统武术的文化性,确切地讲,是武术的“中 华性”。“中华性”是武术文化本身不同于西方文化的特质。武术所代表 的“中华性”才是武术的生命之根,保护传统武术就是保护武术的 “根”。
文化的保护既需要国家宏观制度的保障,也需要针对具体文化项 目采取相应的策略。以身体艺术为表现形式的传统武术的传播既要注 重技术的传承,还要注重文化的保留,确保传统武术文化的整体传 承。
(一)传统武术的“原生态”传播策略
传统武术的“原生态”传播是指传统武术竞赛或者交流活动要体现 传统性,完全杜绝使用现代竞技武术的竞赛体系,包括规则、裁判 等。竞技武术是完全西化的体育竞赛模式,其评判标准的量化会促使 传统武术的快速转型,从而脱离武术文化本身。以艺术和文化为特征 的传统武术完全可以采用像书法大赛、歌手大赛那样的形式进行交流 比赛。书法大赛可以写不同的字,歌手大赛可以唱不同的歌,传统武 术不同拳种流派也可以按照武术的属性分辨出优劣。历史上的拳种流 派的代表人物,其技术水平不仅在本流派中处于领先水平,在整个武 术界也是出类拔萃的。流派不同,拳种不同,但其机理机制却具有统 一性。举办国内、国际的传统武术交流大会一定会百花齐放、百家争 鸣,促进武术文化的繁荣与昌盛。
(二)传统武术的“活态”传播策略
提出传统武术的“活态”传播,是针对现实中“非活态”传播现状而 言的。20世纪80年代,历时3年的全国武术挖掘整理工作所形成的最终 结果是拳谱、录像,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这仅仅属于表层传播。以 身体艺术为特征的武术只有通过口传身授才能保障技术与文化的传 承,即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收集文字、录像等均不能保障 武术的“活态”传播。
近年来,建立武术博物馆成为传播武术的一个途径。但博物馆的 传播也是“非活态”的,收集文物只能“以实物见证历史”,对于真正的 武术传播来讲,其工作只能属于边缘性的。由此,笔者认为,武术的 传播需要“活态”的、“动态”的,任何“非活态”的传播都不能保障武术 文化的不流失。
(三)“传统武术的守望者”制度的建立
“传统武术的守望者”是指默默无闻传承武术,以高度文化责任感 保护“活态”武术的民间武术传人。国家主管部门应针对这批人进行全 国摸底普查,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切实可行的措施。这批人才是中国 “真武术”的真正传播者。
(四)传统武术教育功能的确立与传播
武术“高于体育,属于文化”。它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规范下,形成 了强调整体合一、注重道德修养的技术体系和教练原则。它不仅能让 习练者通过练习武术学习和理解中国文化中的整体特点、伦理特征和 辩证特色,还能将这些有利于人类进步与和平的知识内化为锻炼者的 行为准则,取得良好的教育作用。
武术的教育功能是不同于其他体育项目的,也不同于语文、历 史、德育教学,它是与文化教育和身体教育相统一的。武术在与中国 传统文化的协同发展中,自然地融汇了中国传统哲学、伦理、美学、 医学、兵法等传统文化的思想与内容,形成了武术技术与中国传统文 化合二为一的武术文化。人们练习武术的过程,也是解读中国传统文 化的过程。传统文化中的思想和内容,会在武术练习者的性格、品质 中潜移默化,从而诉诸生活实践,使练习者在身体体验的过程中接受 中国文化,使人们真正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感受中国文化的博大 精深,从而得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更重要的是保障了武术的“活态”传 播。
早在2006年9月发布的“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就强调要加强传统文 化教育,“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 活动”,这为武术教育功能提供了政策依据。武术的教育功能的认识是 武术“文化自觉”的重要体现,武术教育将把武术传播到全国乃至世界 各地。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 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并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 尺度之一。文化实力概念的提出越来越显示出文化传播的重要作用。
中国武术历经数千年的传统化发展之路,又经历了从“走出传统” 到“发现传统”的进程,已经迈入了“传播传统”的历史最好时期。在国 家发展文化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优良环境中,中国武术要承接历史 责任、传播武术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同时,在对外文化交流 中,中国武术要发挥其构建和谐世界、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作 用。
第四节民间武术的传承与发展方略
一、保护与资助民间武术传人
武术属于无形文化,真正的传承必须是以人为载体的活态、动态 传承。编纂《中国武术百科全书》《中国武术拳械录》,建造武术博 物馆,只是传承武术的方式,不能确保武术文化的整体继承。根据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资助传承 人,对濒危的武术拳种流派,制定紧急措施进行抢救保护。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该基金 的管理和使用将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逐级申报,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 门提出申请。专项资金分为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和组织管理经费两大 类,其中保护项目补助经费是指对国家名录项目及其他名录项目以外 的重大项目进行保护、保存、研究、传承等方面所发生的支出。组织 管理经费是指为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所发生的各项 支出,主要包括普查费、宣传出版经费和专家咨询经费。我国每两年 批准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各级武术主管部门 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做好民间武术的保护与继承工作。
二、发展武术教育
武术高于体育,属于文化。它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规范下,形成了 强调整体合一、注重道德修养的技术体系和教练原则。它不仅能让习 练者通过练习武术学习和理解中国文化中的整体特点、伦理特征和辩 证特色,还能将这些有利于人类进步与和平的知识内化为锻炼者的行 为准则,取得良好的教育作用。一项名为“爱越新蕾计划”的戏剧普及 活动值得借鉴。该活动,最早于2006年6月在杭州启动,又称“浙江省 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目的是在中小学全面推广中国传统戏曲,主要 由昆曲、京剧、越剧及地方剧种组成。要对学生加强民族精神教育, 使其明白学习武术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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