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还在于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中 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文化蓝皮书认为,中国居民文化需求的满足度仅 仅不到1/4,文化消费需求有待释放。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说: “社会问题起于文化失调,所谓文化失调,就是说任何文化都有它的特 殊的结构模式,新的文化特质引入之后,不能配合于原有的模式中, 于是发生失调的现象。”他还说,文化本是人们生活的方法,所以文化 失调就在社会中个人的生活上引起了相似的裂痕,反映于个人心理上 的就是相似的烦闷和不安。这种内心的不安又促使人们想办法解脱, 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不能忽视文化 的价值意义。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必须遵循社 会组织为维持一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为此,必须建立共同 的社会文化认同,使人们形成共同的社会文化价值,建立共同的愿景 和协同,这样才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我们正处在一个剧烈的 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形成、不同文化的产生、不同社区 的组合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不同文化、不同群体、不 同社区的和谐相处、友好相待需要确立基本的价值取向。在这样的价 值取向下,人们才能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中国传统武术恰能体现这 样一个价值取向。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 公约》,这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经 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理想”。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 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该公约的履约报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 国家,中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高度重视和逐步实现,对中国的现代化 进程和对人类文明的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传播武术文化是武术传 播者的责任;学习武术是中国公民的文化权利。阮纪正先生认为,武 术是中国人的存在方式。武术是数千年来中国人的智慧结晶,不仅是 中国人强身健体、修身养性的手段,还应成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强大的重要精神依托。武术文化传播的价值和功能的理想状态可以引用恩格斯关于民间 故事的一段精辟分析:“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做完艰苦的日 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 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瘠薄的土地变成富裕的花园”。武术文 化传播与教育的价值就是要给武术传播对象习武的动力和对生活的信 心。武术的文化教育价值不同于语文、德育和历史,而是在身体力行 中达到教育的目的。


  • .中国武术的整体传承是对中国和世界文化遗产的贡献。对遗产 保护的观念起源于19世纪,当时主要局限于欧洲。20世纪初,人们开 始认识到,一国的文化遗产不仅属于该国,还应该属于全人类。1964 年由“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人员国际会议”通过的 《威尼斯宪章》具有里程碑意义。该宪章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 价值和作用,把它看作人类“共同的遗产”,认为“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 保护它们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不走样地把它们的信息传下去”。同 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了大量宣传活动,并对埃及阿布辛拜勒等 31处历史遗迹进行修复和保护。


1972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会议上通过 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设立基金,对被列入世界遗 产名录的遗产进行有效保护。1976年,根据公约规定成立了世界遗产 委员会,设立了专项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对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各 项自然与文化遗产有计划地实施保护措施。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更加全 面、理性的过程,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极大丰富和拓展。 具体体现在,文化遗产从单体的历史和艺术意义上的文化遗留物,扩 展到相互联系的文化遗产群体;从历史和艺术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扩展 到非艺术创造遗产;从仅仅存在物理联系的文化遗产扩展到与大自然 之间紧密联系的文化遗产;从普通环境下的文化遗产扩展到特定环境 下的文化遗产;从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的趋势是 对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认识更加深化,在文化遗产的理解中加上了更 多人文的内容。我国悠久的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博大而丰富的文化遗产。按照学 术界的一般看法,1922年北京大学设立的考古研究所是我国最早的文 物保护相关研究机构。1985年3月,侯仁之等4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 关于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提案: 同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该提案,12月16日在 巴黎联合国教科文总部签署了我国加入“公约”的文件,开启了中国和 国际社会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历史。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世界遗产 项目。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 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 日”。作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民间传统武术,一直在努力成 为中国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拳种之一的“少林功夫”率先申报 世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 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在首批公布的国家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中,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 术、太极拳、邢台梅花拳6种(类)武术项目位列其中。中国民间武术内容丰富、流派众多,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 大项,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瑰宝。积极申报中国和世界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障武术文化这一传统文化瑰宝的整体传承,对中国和 世界文化都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当代社会,武术文化的传播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世界文化 的交流中,它是民族文化和艺术的形象大使,其传播有助于提升我国 的软实力。同时,由于武术注重天人和谐、人际和谐、自身和谐,其 传播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武术拳种丰富、流派众多,是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项,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中国和世界文 化遗产的重要贡献。对武术文化当代价值的认知,可以提升武术传播 的高度,提升武术在国际传播中的文化地位,为武术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世界提供理论支撑,并使武术的文化之河源远流长。

二、民间武术传播的理论要论

进入21世纪,学术界开始向“如何更好地进行本土化”的研究领域 挺进,但是由于“本土化”研究一直缺乏对具体文化项目的研究,所以 在指导实践问题中显出了不足。本书关于“武术传播”的理论要论部 分,立足于从武术这一民族文化、艺术、体育项目的具体传播实践出 发,为“武术传播”实践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与依据。

(一)武术传播的内容说

1 .武术传播的内容:武术技术、武术文化及武术的文化空间

武术传播的内容是武术传播过程中的核心部分。对武术传播的内 容进行分析有助于制定传播政策,确定传播对象与方式。武术作为一 种中国传统技击术,其核心就是技术,武术技术是武术传播的主要内 容。由于武术同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所以武术的所有内容都 可以称为文化,武术技术以及技术以外的武术内容也都属于文化的范 畴。因此,武术传播也可以称为武术文化传播。在武术传播过程中, 传播者往往只注重武术技术的传播,而武术蕴含的文化内容传播得相 对较少。因此,尽管武术技术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但为了强调非技术 传播的文化内容,可以把武术传播的内容大体分为两个大的部分,即 武术技术和武术文化。因此,武术传播就可以分为武术技术传播和武 术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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