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空间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空间是指有价值的文化空间或 时间,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活动、民间文化活动得以举行的空间或时 间,这些活动都有规律的、约定俗成的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图腾崇 拜的活动、仪式,通过装扮图腾神,以驱逐瘟疫、鬼怪,表达了人们 祈求平安的愿望,这些活动对人类学、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社会学 等学科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代表项目之一,许多有价值的文化 空间需要保护。例如,少林功夫作为武术的代表项目之一,其1500多 年的历史,加之嵩山少林寺这一特定的佛教文化环境与僧人习武就是 一个别具特色的“文化空间”。对这一文化空间进行整体保护比仅仅对 少林武术进行技术保护更加全面,更加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与 实际。以此类推,武当武术、洪洞通背拳、山西形意拳等都可以作为 文化空间进行保护。

整体传承是文化传承的要求,也是武术传承的要求,即要求保护 武术文化的全部内容和形式。由此,武术的“师徒传承”与“口传身授” 也可以作为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认识。“师徒传承”是武术文化空间的 重要内容。从“择徒拜师”到“登堂入室”,实践着武术人对武术的追求 与对人生的体悟。非此,便难以进入真正的“武林”。武术即人生,人 生亦武术。武术界的“师道尊严”与师徒之间的浓浓情义绝非封建思 想,而是“传拳”的必要条件。民间传统武术的择徒、授徒过程,本身 就是一个具有特色的武术文化空间和传统。

三、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

(一)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申遗”唤起人们的文化自觉,增加人们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 感,从而人们对博大精深的武术文化有全面的认识。

(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早在2006年9月,财政部、文化部就印发了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1号),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了专项基金。武术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 “民间传统武术”作为整体申报,或者首先申报濒危武术项目,通过国 家的力量保护武术的文化空间。

(三)保护传人

武术传人是武术文化存在的根基。武术属于技艺性项目,其技术 与文化都是无形地、活态地、动态地存在着,任何物质的、静态的保 护都不能阻挡武术文化的流逝。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动态传承才能保障 武术文化的存在与发展。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是武术文化空间保护 的关键。其实,传承人本身就是武术文化空间的核心内容。

(四)关注“农村武术”

中国的武术在民间,民间的武术又在农村。相比城市而言,农村 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较小,武术文化的生存环境好于城市,或者说, 武术的文化空间主要存在于农村。

武术内容丰富、风格各异,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与经典。 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需要遵循武术整体传承的原则。

“民间传统武术”是产生于农耕时代、具有传统特质的民间技艺。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 化,中国民间武术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冯骥才先生说:“我 们正处在一个由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 时期,我们的文化没有载体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人们对外来东 西觉得新鲜,把原来的东西都扔掉了。”具有数千年历史的民间传统武 术是中华武术文化真正的根基,其传承问题至关重要,一旦发生武术 文化传承的断裂,中国武术在世界艺术、体育中的地位将受到影响。 “武术文化空间”的提出绝不是概念的变化,而是理念的提升。文中所 指的武术是指“民间传统武术”,“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 要概念。“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少林功夫等与传 统文化结合的武术项目,二是民间传统武术的师徒传承制度与“口传身 授”方式等体制。保护武术文化空间的关键是整体传承武术与保护武术 传承人。

 

第四章现代与传统:民间武术的当

代解读

第一节 民间武术文化传播的功能

“文化自觉”源自费孝通先生的思想,意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 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即明白它的来历、它的形成过程、所具的特 色和发展趋向,以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 境、新时代的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就世界范围而言,文化自觉还包 括要理解多种多样的文化,增强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位置的 能力,然后经过自主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 基本秩序,从而形成联手发展的共处原则。

武术传播的“文化自觉”现象大致出现在三个时期。20世纪初,武 术被称为“国术”,起到了振奋民族精神的作用,武术的文化价值得到 了提升。20世纪80年代,国家体委召开武术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挖 掘传统武术,抢救武术文化遗产,是当前的急迫任务”。开展了我国武 术史上空前的“普查武术家底、抢救武术文化遗产”的活动,从文化遗 产的角度对武术进行了保护,认识到武术文化遗产(传统武术)的重 要性,肯定了武术文化的遗产价值,这是第二个时期。2004年,首届 世界传统武术节的盛大举办,这可以看作是武术传播过程中“文化自 觉”的第三个时期。其实,对武术文化遗产(传统武术)的保护不是技 术层面的保存与传承,更重要的是对中华民族精神、文化血脉的传 承,是民族魂的薪火相传。只有在这个层面上,才是对武术文化(传 统武术)的理性认识。武术传播所体现的文化功能是多元的。

一、武术文化的传播是一种“软实力”

“软实力”(soft power)一词最先由小约瑟夫・奈教授于1990年提 出。约瑟夫・奈教授曾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院长,在克林顿执政 期间担任国家情报委员会主席和助理国防部部长。他在1990出版的 《注定领导:美国力量本质的演变》一书和同年发表在《外交政策》 上的一篇文章《软实力》中提出了软实力概念。该概念从被提出开 始,甚至在更早的时间,其所包含的内容就被作为国家实力的表现形 式,已经成为政治家和学者们的研究对象。

“软实力”是相对于“硬实力”而言的。硬实力主要指军事威胁,而 软实力偏重于文化传播。蕴含丰富文化精髓的传统武术的传播,是中 国最具特色的民族艺术,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是一种“软实力”。 传统武术的传播是中国“软实力”的一部分。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 作为中国功夫(武术)首次与现代舞、芭蕾、杂技等艺术完美结合的 《功夫传奇》在国际演艺市场上演出150场,观众11万人次,票房收入 达300万美元。原文化部领导曾表示,中国文化走出去,是时代赋予中 华文明和中国新文化的历史责任。因此,传统武术一定要承担历史责 任,发挥文化传播的功能。

二、武术文化传播具有教育功能

传统武术的教育功能古已有之。“拳以德立”“未曾学艺先学礼”便 是武术教育功能的早期体现。民国时期,武术曾一度被称为“国术”, 并被列入学校教育的内容,从青少年着手抓起。1914年,著名体育家 徐一冰在《整顿全国学校体育上教育部文》中,建议将武术列为高等 学校、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正课。1915年4月,在天津召开的“全国教育 联合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北京体育研究社许禹生提出的《拟请提倡 中国旧有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议案。1918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在上 海召开,提出学校体育应“加授武术”,并指出“提倡武术,以发展国人 特殊之运动”。同年10月14日至11月2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学校校 长会议,议决:“请全国中学一律添习武术”。1926年,第十一届全国 教育联合会议决案中又有《学校体育应特别重视国技案》,指出“查国 技为吾国原有之武术,关系体育,至为重要”“非惟适于成人之锻炼, 实宜于儿童之学习。凡学校均应特别注重,以期保存国粹,促进体 育,养成坚实之国民”,反映了民国时期体育界、教育界人士对武术教 育价值的肯定与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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