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则是在家族的经营活动中,遇到了竞争对手。祖父在与二十余人的武斗中,用腿扫手拨将其悉数打倒在地。于是引来了歙北一个镖师来比武。祖父说:先生大镖师,在下乃粗农民,行业不同就无理由比试,方才免了一场武术较艺。三则是祖父曾经获得岳丈所赠的七星宝刀。祖父曾在与福建一位千总的交谈中,现场演示了七星宝刀。祖父右手握刀,左手持一斗笠,在家中大厅上舞了一趟刀父亲在边上看,只见刀光笠影不停翻 腾“父亲见祖父身体落下时,都在斗笠上。那位千总评价道:兄弟二 十年不练刀,今尚如此,足见兄之功夫扎实也。

从上文的转述看,徽州刘子石家族自清中期以还,家族习武传统得到延续,武术也用在不同场合:或在军事上,或在抢亲中,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这是典型的家传式民间武术教育。

第四节尚武文化的记载方式,徽州史志记载,宋元以来徽州文风昌盛,武风日颓。素有程朱理学故里、东南邹鲁之称的徽州,明清时期的尚武文化,相较于昌盛的文风而言,处于下风,但是自南北朝开始,徽州的武术文化滋生发展,一直延续唐宋元明清,昌盛文风掩盖了并不消颓的尚武文化。事实上,明清徽州府县志中关于武林人物、武举人、武进士的记载,徽州乡邦文献中关于徽州社会因社会治理而产生的武术活动、武术教育的记载,以及徽州民俗活动中关于武术的要求的记载,反映了明清徽州社会的尚武文化氛围,体现了尚武文化的传承。因此考察明清徽州 社会尚武文化的传承方式,既是对徽州尚武文化的深入研究,也是研究一种地域武术文化得以传承发展的推动因素,同时也启示了今天如何传承发展地域武术文化。一是史志记载。明清各时期徽州一府六县志书上,记载徽州武人与武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记入“人物传”中,二是记入“选举志”中,三是单列“材武传”。

记入“人物传”由于志家在记述人物时的体例不同,明清徽州 方志中,将徽州武人与武事记入人物传中,见于清朝康熙、嘉庆《婺源县志》中,且以“武略”为条目。嘉庆《婺源县志》卷十八“人物志”中记载了婺源武略人物,明代13人,清代5人,并且在“武略”下的序文中说道:“永叔谓文如膏粱,武为救世硬剂。人日食膏粱,即硬剂其能废乎?故未可轻议武也。考婺之为武,多保御郡邑功,是又乡里所托命者,曷可与儿鳌之士 一概并简哉,志武略。”这是从婺源武人保障郡邑安定的角度,肯定武人的功德。在该条目后,有段赞文,强调了四位武略之土保卫婺源的显著功劳,并指出其后世能够成为阀阅世族, 全在于当年祖先的“全生灵,绥闾里,阴善所”因武而立的功德。

《夥县三志》卷七“人物志”下设“武略”,并有序文,指出夥县近岁不乏武略人物,因生不立传和事莫能详的原因,仅记载了叶承宣、 余光祖、汪灿诚、舒时渤四位武术人物事迹。在记载四人的事迹时, 都重点记述了他们用武御贼所建的功绩。特别记述了汪灿诚、舒时港的高超武艺,有云:(汪灿诚)善拳械,得少林师法,力敌百人。(舒时渤)善拳勇,能空手人白刃。此外,清《祁门县志》卷二十七“人物志”下设“武功”,并有序文,指出祁门不同历史时期因社会动乱而产生的武功人士,重点记载了国朝以来,因粤贼之乱,捍患于乡的武功人物。

记入“选举志”自唐朝开始的武举制度,明清两朝继续推行。 “科举志”历来是志书记载的重要内容之一。明清徽人因参加武举而获得功名的武举人、武进士,成为明清徽州方志中“选举志”记载的重要内容。万历《歙县志》中“武举”条下列有11人,“武进士”条下列有4人。所记的武举人、进士,仅列名,未对其事迹作记述。

万历《休宁县志》与清康熙《休宁县志》在记载武举人、武进士时,在条目设置上有细微变化。前者在选举志下,设“武进士”“材武”两条。而后者设“武略”“武科第”“武职”“武举”等条。万历《休宁县志》在记载因武举成名的休人时,简略地记载了其履历,主要是其为官经历,如“范深”条云:“万历二年甲戌进士,字原易,林塘人。 初知南城县行取,升南京刑部主事,历户部郎中,南昌知府转本省副使,以劾御史骚扰,奉旨调浙副使,升四川参政转浙江按察司使,右布政,见任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

康熙《休宁县志》在记因武举成名的休人时,追述历史,将唐宋以来的武略、武职人物逐一列出。特别是在“武略”序中道出了为其作传的用意:“昔先王以弧矢威天下,而武之为功大矣。盖民不能无嗜欲,欲则必争,争则必至于乱,不以武略,何以出民于危,而底于安。 休俗多事生产,武非其所长也,然或时值多乱,相率保聚,乡井或职守攸寄,时势相迫而成奏肤功而捐躯命者,亦自不乏。夫旃常书绩铁券铭功与国家同休戚者,固不能远望于西北也,而区区效力一方,以勋猷自树,亦曷可尽泯也。此传之之意也。”可见休宁武略人物主要是在休宁面临侵扰时,保障乡里,安定百姓,功勋卓著。其所列的武略人物,唐4人,宋2人,元3人,明12人,国朝(清)1人;而在“武职”中所列人物,有宋2人,元2人,明多人。对唐宋以来,休宁因武获功、获职人物的罗列与记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武术先贤的功勋业就的肯定,是明清徽州尚武文化的记载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明清武举制,提倡文武并崇,使得休宁所选武人,“不独具干城之才,抑且彬彬儒雅”,体现了休宁武人文武并重的素养。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记述体例的不同,清朝康熙、嘉庆《婺源县志》中,在“官师志”下列有“武职”条目,没有将因武获职的婺源武人记入选举志中。

单列“材武传”明嘉靖《徽州府志》与清乾隆《歙县志》中,均将武人事迹单列一卷,名为“材武传”。明嘉靖《徽州府志》卷十八“材 武传”下有序:“传不云乎,大厦之立非一木之材也,章章矣哉 天造草昧,豪杰云起,以俟真期,陷敌摧锋,垦但灾害,辅定天下,其功伟矣。次之剿寇除凶,奏功于乡土,其材略亦有翘绝焉,作材武传。”这 是从武人在辅定天下与奏功乡土两个方面的作用与功劳,来说明记述武人事迹的缘由。

虽同为志书记载,但是明清徽州的一些村镇志书记述的角度不尽相同。清雍正《岩镇志草》中在“名贤”条下设有“武功”一目,记述了方本正、方思敬二人。清乾隆《橙阳散志》则在卷二“选举”中设有“武庠”一目,记载22位武庠生。在村镇志书中,记载武功名贤与在 武术学校中的武生,体现了志家对村镇武功人物与武学人物的重视,体现了尚武文化。

上述三种方式,将明清徽州武人(主要是那些在科举场上获得功名,以及在保障乡里安危方面建立功勋的武人)的英名与事迹垂于青史,体现了徽州官方人士对徽州武术先贤的业就的肯定与褒扬,也体现了徽州的尚武文化传统。

二是乡邦文献记载。明清乃至民国时期的徽州乡邦文献,记载了明清徽州的武林人士的事迹与徽州社会治理中的武事活动,实现了尚武文化的传承。

武林人物事迹这类主要是记载徽州武林人物独特的武艺或者因武立功、因武为善的事迹。民国《歙事闲谭》中有两处记载了吴晨晋比剑一事,一处为卷八的“吴康晋剑术”条,一处为卷三十一的“吴宸晋事”条。两处记载重点不同,前者详细记述了吴成晋与仙女比剑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后者则是从有关吴康晋比剑事的诗文与画图来论述此事的真实性。不管怎么说,徽州歙县史上有位剑客吴宸晋,与其同门师妹比剑,并且其剑术高超。另外《歙事闲谭》中卷一“潘丝 以书生杀贼”、卷十八“江起龙”、卷二十九“汪雨苍”三条均是记载徽州武林人物的事迹。特别是“汪雨苍”条,详细记述了汪雨苍在杭州,因遇徽商受劫于无赖子弟,奋臂直入,打倒众贼一事。还记述了其凭借自己超强的武术本领,将沉入钱塘江里的船上人一一救出。 这则近乎人物传记的记载,选择汪雨苍武术生涯中两则典型事迹,鲜明地反映了汪雨苍的武艺和武术人生,刻画出一个典型的徽州武林人物形象。

清人徐卓所辑的《休宁碎事》卷一以及赵吉士的《寄园寄所寄》 卷十中均对明人程宗猷习武功成后,为父亲经商护航,打倒响马贼一事有所记述。二者均对休宁人吴虎文在金陵观戏时,与东北辽人发 生冲突,并将众辽人打倒,从而名震金陵一事作了记载。程宗猷与吴虎文的事迹,在明清徽州武林人物中属于典型,徽州乡邦文献热衷于记述与转抄摘录,体现了对武术乡贤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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