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武术教育传播概论

教育,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意为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主要是指学校对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本文所指的武术教育也以此意为基础,主要指普通高校、专业院校、武术学校的武术教育,以区别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从武术传播的角度,家庭教育可归为家族传承,其与师徒传承在性质上基本相同,而与学校武术教育又有显著不同。

武术属于中国传统文化,所以武术教育又具有传承民族文化的功能。尽管今天武术教育仍然被纳入体育教育的范畴,但随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逐渐认知,文化教育越来越向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倾斜。武术从民间进入教育界是武术界的一件大事,尤其在 2004年,教育部要求在中小学增加武术课等规定,更加提升了武术 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全国的武术专业院系也呈增长趋势,民间武术馆校也是一片繁荣景象。

然而,武术教育方面的问题依然严峻。武术文化是否能够通过学校教育传承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因为,武术进入学校后一直以体育项目存在,其文化价值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认识。教育者对待武术一如对待西方体育项目一样,偏重于在技艺和器具层次上承认其体育文化价值,而在深层价值观上面却没有更好的认识,仍然以西方体育价值观认识武术,致使武术看似在教育领域拥有了一席之地,但只是体育项目中的一个民族传统项目,而且其发展模式并未突破西方体育的局限,自身的文化特色并未显现。因此,研究武术教育传播的历史、文化传承以及文化定位,对武术的未来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武术教育传播史论要

1.古代武术教育传播

(1)古代官办学校的武术教育。

我国是出现文字和学校最早的国家之一。奴隶社会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奴隶主开始脱离生产,专门办教育和接受教育。国 家的出现,需要培养官吏和知识分子;文字的产生,使人们有了从事教育和进行学习的极为便利的工具。于是,在文字出现之后,便出现了专门的教育机关——学校。在这个时候,具有技击性质的武术内容开始通过学校进行传播。

传说中夏朝已有了学校,其固定形式为“序”、“校”、“学”;商、 周学校有文字记载,商代学校有“教”、“序”、“庠”、“学”等类型;西周的学校分为“国学”和“乡学”两种,国学设在国都,分“小学”和 “大学”两个阶段,乡学设在地方,分庠、序、校、塾四级。《孟子·滕文公上》有关学校的记载: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日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这些学校全部都是官办的,因此有“学在官府”之称。当时奴隶主奉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文武俱行,威德乃称的信条。因此,这些学校进行的都是文武合一的教育,并注重“礼制” 由于奴隶社会的学校是应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 学校中的学生也只能是奴隶主贵族的子弟。

关于教学内容,夏朝就有关于战争的经验和技能,商周时期学校教育中的“礼”“乐”“射”“御”等与武术也有着更深的渊源。 “六艺”中的“礼”中,有不少习武的内容;“乐”中的部分内容兼有武术套路的初影;“射”、“御”是当时车战中最主要的军事技能,“射”是射箭的方法和技巧,“御”是驾驭战车之术,都是军事武艺的专门课程。

夏、商、周时期,武术作为学校教育的内容有重要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武术的正规化发展,并开创了武术通过学校进行传播的先河,为后来武术进入学校教育提供了借鉴和依据。但是,由于创办学校目的是为了培养奴隶主阶级的接班人,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广大劳动人民接受武术教育的机会。限制传播对象,使武术教育活动不能向更大范围拓展。

“文武分途”、“独尊儒术”,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方学校中基本上无武术教育,“武学”一枝独秀,但其更应属于军事学校的范畴。 学校教育中缺乏武术内容是武术在古代理论建树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一原因,限制了武术向上层社会的传播。

战国至鸦片战争(前475—1840)的两千多年时间里,由于“文武分途”,逐渐形成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特别是汉代以后长期处于“儒学独尊”的局面,学校只重儒经,包括武术在内的体育内容基本上被排除在学校教育之外。

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激烈,养士成风,出现了“文武分途”。豪 侠勇武之士未必在学校学习过,经过学校学习的文士则重读经书而不重武艺。秦朝焚书坑儒,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没有恢复官学,等于取消了学校教育,当然谈不上武术教育。汉代恢复官学,但是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官学教育以儒家六经为主,实际上取消了包括武术在内的体育教育内容。两晋南朝的“国子学”、北朝的“四门学”、南朝的“四学”、三国的“律 学”、晋朝的“书学”、南朝的“医学”等都是官学,但都没有体育教育的内容,当然也没有武术。隋唐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教育相当繁荣,学校也显示出系统化、多样化的特点。如唐设“国子监”下辖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和律学。此外,还有医学、天文学,另外还有弘文馆、崇玄馆等专门学校,学校体制相当完 备。但是所有这些学校的教学内容多以儒经为主,均没有类似武术的内容。宋以后官学入学等级稍微放宽,明代已无门第限制。 但这些学校也只学儒经,不习武事。这都制约了武术的发展。尤其在理论方面,多没有受过教育,使中国武术在很大范围内都停留在民间以“言传身教”为主的层次上,制约了武术的传播和发展。

武学创办于宋仁宗时期(公元1043年),当年停办。公元1072 年,神宗重设,分上舍、内舍及外舍。徽宗于1102年建立了州县武学。中央武学学制三年,学习内容为诸家兵法和各种军事技术、军事指挥,每年舂秋两季考试马、步射等武技和兵法,合格者可参加 殿试,或出任武官、充任教头。地方武学考试优秀者可进中央武学。明清武学与北宋相仿,只是武技考试内容略有增减。武学的 开设,提高了习武人员的理论素养,促进了武艺与兵家谋略及阴阳家思想的结合,推动了武艺训练理论、战术思想的发展。从对后来的影响来看,它不但对武术在学校传播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开创了武术通过学校向军队传播的先河。

以上分析可知,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武术通过学校进行传播的东西实在寥寥无几,这是整个“重文轻武”“独尊儒术”的社会环境造成的直接后果。夏、商、周时期的武术教育以及宋、明、 清时期的武学是官办学校中传播武术仅存形式。虽然时间和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但在武术的发展历程中却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2)古代私学中的武术教育。

私学是与官学相对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私学曾在民间武术传播中起到过相当的作用,因此,本部分要对其进行分析阐述。从 广义上来说,不由政府主持,而且不纳入国家学校制度之内的教学活动都应属于私学的范畴。“一般意义上的私学概念,应是不由政府主持,不纳入国家学校制度之内,由私人或私人集团(包括社会集团)来主持、经营、管理的教育活动,属于私学的范畴。它既包括了在固定教育场所产生之前的游动四方的私人讲学,又包括以一个学术大师为核心的私人学派,当然,也包括与官学对应的、有固 定教育场所的正式的私学学校类型,这是私学历史发展的必然 阶段。”

中国的夏、商、周三代,生产资料属于国有,这时意识的生产只有在氏族贵族的范围内发展,不会走到民间,土地国有,宗法制度和学在官府,是西周社会的三位一体的系统。因而在办学形式上,只存在官学,而无私学。中国私学是私有制产生后随之出现的教育形式。另一方面,春秋末期,社会动荡不安,战乱频繁, 以至于官学弛废,私学兴盛。

在孔、墨之前,私学已经在各地出现,并形成了不同的学风,但都影响不大,没有形成私学大规模的发展态势。儒、墨两大学派产生之后,便成为支配当时学术思想的主流,所谓“世之显学,儒、墨也”,“孔墨弟子徒属,充满天下”。儒、墨两大私学,已成为当时社会影响最大、占主导地位的私学组织。而儒、墨两家都注重武术内 容的教育,对武术在社会上的传播起过积极的作用。孔子的儒家私学对武术教育的传播具有重要的价值。我国私人讲学的风气是由孔子正式开始的。作为教育家的孔子深知文武兼备的重要性, 他强调:“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史记·孔子世家》)。从文武兼备的教育思想出发,孔子以“六艺”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六艺礼乐中的武舞与武术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射、御更是重要的武艺。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重文轻武”的官学相比,其意义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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