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弓箭匠的设置及管理

耿之矗

摘 要:清代统治者以弓马立国,称骑射为满洲之根本,对弓箭的需求在种类与数量上都超过前代,因此也需要大量的弓箭匠进行弓箭的制造、维修与保养。通过研究这些与清代统治具有重要联系的匠人,我们可以一窥当 时的军器生产与管理情况,这对现代企业的生产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清代弓匠箭匠弓箭

作者简介:耿之矗,1982年生,男,汉族。河南襄城县人。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

弓箭的发明与使用在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关键的地位,恩格斯评价说:”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因此中国古代都有官匠专门负责弓矢的制造,以保证其制作精 良、坚利耐用,并防止民间私造贩卖,威胁社会秩序。到了清代,满洲统治者以弓马立国,称骑射为满洲之根本,对弓箭的需求在种类与数量上都超过前代,因此也需要大量的弓箭匠役进行弓箭的制造、维修与保养。通过对这些与清代统治具有重要的关系的匠人的研究,我们可以一窥当时军器的生产与管理情况,这对当代的生产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弓箭匠的设置

满洲的军队以弓箭为主要武器,努尔哈赤自起兵初期便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弓 箭匠。据《李朝宣宗实录》记载,万历二十三年(1595 ),朝鲜通事河世国到佛阿 拉,目睹努尔哈赤的军队,约有兵一万五千,骑兵一千余名,并注意到军队中有箭 匠五十余名,弓匠三十余名,远远多于其他匠役,这时努尔哈赤只有甲匠十六名, 冶匠十五名。河世国并称,这些匠役均为胡人,应该是以满洲为主。由于生产与生 活中广泛用到弓箭,相比于汉族,满洲在弓箭制造上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同时, 他们也学会了原先由汉族垄断的冶炼技术。这些因素使努尔哈赤军队的战斗力得到 大幅度提升。

定鼎北京以后,虽然清军拥有了大量火器,但主要为汉军所使用,弓箭依然是 满蒙八旗的首要武器,清廷因而对弓箭的制造有特别的“照顾”。清初规定,军器 由兵部定式后移文工部制造,按名给发。但弓矢乃清代最紧要军械,制作管理皆有 专人。清代的弓箭制造与管理主要由武备院负责。武备院,初名鞍楼,顺治十一年 (1654)改名为兵仗局,顺治十八年(1661 )又改为武备院。武备院主要负责制造 官弓,一开始并不负责全部八旗弓箭的制作,另有一部分由临时雇用的匠役制造。 乾隆四十六年(1781 ),考虑到箭支、撒袋均系紧要器械,由外雇匠役承造,日久 难免生疏,影响质量,因规定以后八旗及各省驻防凡遇有行取箭支、撒袋等项,皆 交造办处武备院制造。至此,清军八旗系统所用弓箭,皆由武备院弓匠负责。但 是,全国数量达六十余万的各省绿营所用弓箭仍由各处雇人承造,然后根据兵部所 定价格核销。

武备院弓箭匠设有常额。原设弓匠固山达、委署固山达各三人,又名弓箭 协领。康熙十一年(1672 )增置备箭固山达一人,亦曰备箭协领。乾隆四十四年 (1779 )分别改称司弓、司矢。武备院另设穆昆达(族长)三十三人、随侍弓匠 三十六人、内务府弓匠六十二人。还有委司矢三人、穆昆达(族长)六人、随侍备 箭执事人六人、备箭执事人九人、箭匠四十一人、汉军箭匠二十五人、鸣镐匠穆 昆达一人、鸣锢匠八人。康熙九年( 1670)又增设箭匠十五人、鸣铜匠五人。康熙 十一年( 1672 )增设司矢一人。

康熙三十二年( 1693 ),再增设随侍备箭执事人十五人、箭匠十六人、随侍弓 匠三十六人。康熙三十四年(1695 ),增设匏箭匠一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 ), 裁箭匠三十六人,增设汉箭匠五人。康熙三十七年(1698 ),又增设鸣镐长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1699),增设汉箭匠三十九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增设锡伯 鸣铜匠三十一人。雍正四年( 1726),裁汉箭匠九人。

另外,清代各旗都配备有弓匠,《清史稿》记载有光绪时期的八旗军各旗人 数,其中包括弓匠长与弓匠的人数,具体如下:

清代八旗军弓匠设置情况表




















































































































































































旗分总人数 (人)弓匠族长 (人)弓匠 (人)人数/弓匠族长人数/弓匠
镶黄旗满洲4630778661: 159: 1
正黄旗满洲4912884614: 158: 1
正白旗满洲44881076449: 159: 1
正红旗满洲38952721948: 154: 1
镶白旗满洲43972722198: 161: 1
镶红旗满洲4577680763: 157: 1
正蓝旗满洲44332832217: 153: 1
镶蓝旗满洲4690680782: 159: 1
镶黄旗蒙古13631271363: 150: 1
正黄旗蒙古11712449: 1
正白旗蒙古1378227689: 151: 1
正红旗蒙古1050318350: 158: 1
镶白旗蒙古1118
镶红旗蒙古10451181045: 158: 1
正蓝旗蒙古1448228724: 152: 1
镶蓝旗蒙古11981221198: 154: 1
镶黄旗汉军3332631555: 1107: 1
正黄旗汉军32603361087: 191: 1
正白旗汉军32682381634: 186: 1
正红旗汉军22328141116: 1159: 1
镶白旗汉军2424415606: 1162: 1

(续上表)



































镶红旗汉军23422201171: 1117: 1
正蓝旗汉军2362422591: 1107: 1
镶蓝旗汉军2376524475: 199: 1
总数6738987989775: 168: 1

资料来源:《清史稿》卷一百三十。

虽然该表中的数据是根据光绪年间的统计,但是据《大清会典则例》记载,雍 正时期八旗弓匠共有一千一百一十八名,可知清代八旗弓匠的总数一直维持在一千 名左右。而根据表中的各旗人数与弓匠数目之比,可以很容易看出,八旗满洲、蒙 古配备有更多的弓箭匠,可知他们对弓箭的需求要远远超过汉军。

按照规定,清代的弓匠在上三旗者属武备院,掌官弓制造,下五旗者属王公门下,主要负责原料砍伐,有时兼负责制造官弓上交兵部。但大多数时候,下五旗弓 匠并无制造之事,技艺生疏,徒食钱粮。因此,雍正八年( 1730),朝廷对八旗弓 匠进行了裁汰,决定:八旗所有弓匠千一百十有八名,其上三旗弓匠应毋庸议外, 其下五旗不如上三旗整齐,且亲身能制造者亦少,嗣后将亲身制造者停其在该王公门下当差,令该弓匠族长勒限一年令其学习,限满从该都统验看,实能制造者给食 钱粮,不能者革退,教习懒惰之族长等鞭七十,以示惩戒。

根据光绪年间的人数统计可以发现,清代弓箭匠的数目并没有实质减少,也 就是说,雍正时期的裁汰最终并没有获得精减人数、提高素质的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弓箭匠是出征、行围所必需之人,其所负责制造之器具又非常专业, 并非可以临时招募之人。虽然至雍正时期已经四海承平,但仍需常备以防一时之需,可裁汰的数量有限;二是因为古代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清代权力集中,所有各项事务全凭皇帝一人决断,具体操作过程中各级管员欺上瞒下,冒支钱粮,弓箭匠的真实数量,可能并不准确,尤其是清末的统计数字,更值得怀疑。

二、弓箭匠的管理

清代对弓箭匠实施逐级管理,并通过升除、薪俸、奖惩等方法使弓箭匠积极忠诚地为统治者服务。

弓箭匠内也分级别,最高级者为正副司弓、司矢,次为族长,再次为一般匠人。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上级并对下级的制造与学习成果负责。顺治年间定弓 箭匠等升除规定:“司弓阙于副司弓内简选引见补授,副司弓阙于族长内,族长阙 于弓匠内,弓匠阙于该旗满洲旗下人内简选充补。司矢阙于副司矢内简选引见补 授,副司矢阙于族长内,族长阙于随侍卫箭执事人内,随侍备箭执事人阙于备箭执

事人内,备箭执事人阙行上三旗满洲、蒙古都统,于应选人内,汉箭匠阙于内府三 旗旗鼓佐领下闲散壮丁内各简选充补。鸣镐长阙于署鸣镐长内简选引见补授,署鸣铜长阙于族长内,族长阙于鸣铜匠内,鸣镐匠阙于内府三旗骁骑闲散壮丁内,锡伯鸣镐匠阙行上三旗满洲,蒙古都统于锡伯骁骑及教养兵内各简选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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