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风靡全国的都市跆拳道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武术馆校大多散布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大城市等发达地区,武术这一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处于边缘化的地位,武术会馆已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武术的存在主要在媒体、在想象中。人们在媒体中看到的武术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武侠影视中的武术特技,另一类是出现在新闻节目中的竞技武术赛。

武术难以进入中国的青少年群体,原因之一还在于武术功能的分化。武术套路完全强调武术的演练技术,缺乏防身的实用技术;武术散打则过多地强调实战对抗,缺乏道德教育。过分地强调演练使武术成为舞蹈,失去了对青少年群体的吸引力,而过多地强化格斗对抗,又使学校与家长担心会引起打架事件。武艺、武德在教育领域的分离,是武术在青少年中失去市场的原因之一。跆拳道在传播中,借用了中国传统武术“德艺双修”的特点,在社会上获得了广泛认可。传统武术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外来体育文化的冲击。若能在文化传承的基础上,找到传承与改革的最佳契合点,将中国传统武术“体用兼备”、“德艺双修”的理念实施到武术教学中,传统武术或将会如马明达教授所说的“魂兮归来”。“武魂”者,武术之文化精髓也。武术教育其实是文化教育,在青少年中传承武术,首先是文化的传承。

三、武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的、有形的文化遗产。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同时还颁布了《关于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建议案》。这两个法案使“世界遗产”、“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 些概念在国际上流行开来。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25届巴黎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建议书——《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7年11月,该组织在第29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 界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含义,基本上沿用 了前面“民间传统文化”的定义。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该公约详细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所包括的范围,指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以及保 护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因素,已为世界所公认,但是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工业化、农业人外流等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议。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 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要求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6年5 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 计518项。

在首批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中,6种(类)武术项目位列其中,处于名录体系的第6类:杂技与竞技类,分别是: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杨氏太极拳、陈氏太极拳)、邢台梅花拳。武术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武术界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会载入史册。其实,国家体委公布的129个拳种中,绝大部分都应列入保护项目,如果按照流派计算,其数目可超过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总数。

武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武术申请进入2008年北京奥运会同时进行,是一件令人难解的事情。武术进入奥运会的前提是在国际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至少在国内应该有很好的发展。既然发展很好,为何还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重点保护呢?道理很简单,此“武术”非彼“武术”。中国武术在近代以来,尤其是建 国以后,受西方体育的影响逐渐演变为以“武术竞技”为主流的“体育的武术”,不同于仍然存在于民间的“文化的武术”以及在学校存在的“教育的武术”。“竞技武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脱离武术文化的本身,按照西方奥林匹克体育的模式发展,以体操类项目的“高、难、美、新”为发展目标。“体育化的武术”有国家统一规定的 技术标准,尽管在国际、国内的传播中以“武术”之名传播,但并不 需要传承与保护。而“民间传统武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传承方面多停留在道德方面的约定俗成,囿于民间传播的范畴而难以 进入主流传播的渠道。此“武术”属于文化的武术,具有“历史悠 久、传承有序”的特征。由此形成了 “武术”在申请进入奥运会的同 时,也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的现象。申请进入奥 运会的是“体育的武术”,而进入文化遗产项目的是“文化的武 术”。“体育的武术”,因为有规定的动作,不存在传承问题。而“文化的武术”,因为涉及道德要求,且各个流派的技术不一,风格各异,才需要传承与保护。

竞技武术的传播对民间传统武术的影响已是无处不在,所 以,即使是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武术也被划为“杂技与竞技类”。武术的文化、艺术属性应在其体育属性之前,这使 武术并不完全包含于竞技。在竞技武术传播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时,流传于民间的许多武术的拳种流派正逐渐消失。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指出,一些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他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文物能够独立存在,其无形性使得人类要使其传承延续有一定困难。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逐渐演变的,由于人类活动的介入,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我们的不当保护而 中断了自然演变的进程。因此,我们的保护手段应当是多样化的,但前提是保持其原生态,不要人为中断其按自身规律进行的演变。

四、民间传统武术与文化传承

民间传统武术是指流传于民间的、传承有序的中国武术拳种流派。民间传统武术是中国武术文化整体结构中的主体部分。与 目前体育领域中的竞技武术相比,民间传统武术才是中国武术的代表。我们不能完全抹杀竞技武术对武术体育化传播的贡献,但必须承认,竞技武术的传播对传统武术传播影响颇大。从“文化结 构三层次说”的角度,民间传统武术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拳种套路、 器械、功法的外显层,训练传承、礼仪规范的中间层,以及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的内隐层三个方面。具有整体文化特征的民间传统武术才是武术文化的主体内容,浩如烟海的拳种流派才是武术文化的精华,舍此便不能完全代表中国武术。

大规模民间传统武术的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国家体委 组织,历时三年。由于对武术文化整体传承的认识不足,结果对民间传统武术保护仍然流于表层。经过挖掘整理,初步查明“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129个;编写各拳种的典籍《拳械录》等651万字;录制70岁以上老拳师拳艺394小时。 但由于武术是以“口传身授”、“师徒传承”为特征的,必须“活态”传播,以上措施并未阻止民间武术的继续消亡。该活动还组织了“献拳经拳谱、献兵械实物、献功法技艺”的“三献”活动,收集了有关文献资料482本、古兵械392件、实物29件,但把“非物废”的武术“物质化”保存,同样违反了文化“活态”传承的规律,对武术的保护仍然是边缘性的。

形意拳师李仲轩说得好:“武术是身体动作,必须得有人教,学会以后可以自修,是无法直接自学的,不管公布了多少秘密,光有书本,也还不够。”在谈到师傅尚云翔授徒时说,“虽然尚师名声在外,但没有一个明确的拳路示人,因为学形意拳是要师傅带徒弟一个对一个地带出来的,就算写成文字全部公布,要没有实际练拳的体会,也难以明白,而且在教拳时有时做一个表情、一个动作,就能让徒弟搞懂,而转化成文字则难度太大。”在重师承、重悟道的 传统武术中,武术即生活、生活即武术,武术中的“道”融入了生活,生活中的认识又在武术中体现。传统武术讲求“口传、身传、心授、 心悟”,但自民国开武馆以来,往往是“教拳的多,传功的少,讲招的 多,传理的少”。中国武术博大精深,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人生哲学的体悟。诚如形意拳师李仲轩所说:“形意拳进入高级功夫,必定 慈眉善目。什么是慈悲?这个人感知了天命,思维和常人拉开了 距离。什么是悟性?悟性就是感天感地,把天地间的东西贯通在自己身上。”这便是武术传承对生命的意义所在。

在竞技武术主享武术资源的今天,民间传统武术在体育中的 传播,仅仅留下了抱拳礼和几个演练套路。在没有师承与人生哲学体悟过程的传习中,中国武术的传承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境地。 民间传统武术需要研究、需要传承,使之为新世纪的人们提供身心健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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