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一、竞赛通则(一)竞赛类型分为:.个人赛;团体赛;3.个人及团体赛。(二)套路竞赛运动员年龄的分组:.成年组:18周岁(含)以上;.青少年组:12周岁到17周岁;.儿童组:不满12周岁。(三)套路运动按练习形式分为:1.单练;2.对练;3.集体演练成绩分为:甲、乙组。注: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决定(四)武术竞赛项目1.长拳;2.太极拳;3.南拳;4.剑术;其中剑术长度以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姿势为准, 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5.刀术;6.枪术;7.棍术;8.其他拳术;9.其他器械;10.对练 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11.集体项目(集体拳术、集体单器械、集体 双器械、集体软器械)。其他拳术又可分为四类:L形意、八卦、八极;2.通臂、劈挂、翻子;3.地躺、象形拳; 4.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等。其他器械又可分为三类:L单器械;2.双器械;3.软器械。(五)武术竞赛时裁判员服装.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裁判标志。.武术竞赛运动员服装(1)比赛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2)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3)鞋子为武术鞋或运动鞋。(六)竞赛场地.个人项目的场地为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为16米,宽14米的地毯上进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 全区。.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二、比赛通则及评分标准.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开始计时;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计时结束。.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太极拳自选套路为 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青少年组和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10秒。.裁判员组用两块表计时,时间不足的扣分,以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准。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裁判长对裁判员的评分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最后得分之前进行调整。.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做一次,不扣分。如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做须扣 1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二位数不能做四舍五人。.在比赛中,运动员的器械或服装违反规定,应取消该项成绩。10 .除太极拳外,参加其他拳术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系软腰带。.如果一位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应做适当调整。.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裁判长可以公开调整分。13 .当运动员行抱拳礼时,拳、掌与胸之间的距离为20〜30厘米。14 .武术的含义: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 体育项目。15 .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不允许佩带耳环、项链、手镯等装饰品及手表。如违反上述规定 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成绩。.套路运动的含义:以技击动作作为素材,以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运动 的变化规律编成的整套练习形式。17 .武术比赛中参加评分的裁判员是由三组组成的。由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员3〜5名 (A组)和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3〜5名(B组)及由评判难度分的裁判员2名(C组) 组成。.出界:身体的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均为出界。.倒地:由于失去平衡,使两肩、臀部、膝部、躯干着地,都称为倒地。20 .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分得分值 为2分;难度的分值为3分。.裁判员在大会领导下应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工作。.其他错误的扣分: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他错误,应累计扣分。
三、各项目的比赛规定
(一)武术竞赛长拳套路内容规定
| 型号 | 身高/m | 刀、剑长度/cm | 刀重量/kg | 剑重量/kg |
| 1 | 1.5以下 | 72 | 0. 625 | 0. 555 |
| 2 | 1.5〜1.55以下 | 74 | 0. 650 | 0. 565 |
| 3 | 1.55-1. 60 以下 | 76 | 0. 675 | 0. 575 |
| 4 | 1.60-1. 65 以下 | 78 | 0. 700 | 0. 600 |
| 5 | 1. 65-1. 70 以下 | 80 | 0. 725 | 0. 625 |
| 6 | 1. 70-1. 75 以下 | 82 | 0. 740 | 0. 633 |
| 7 | 1.75-1. 85 以下 | 86 | 0. 810 | 0. 725 |
| 8 | 1.85以上 | 90 | 0. 910 | 0. 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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