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组织是使竞赛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散打竞赛组织包括制订竞赛计划、拟定竞赛规程、 建立竞赛组织机构、组织裁判队伍等。

一、制订竞赛计划

每年要举行全国性的散打比赛。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际比赛的安排和国 内散打运动发展的需要,每年都会制订年度散打竞赛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计划制 订出相应的竞赛计划。

各地如果需要在全国性正式比赛计划之外举办各种形式的散打竞赛,则必须提前将完整的 竞赛计划和方案上报上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各种散打竞赛活 动,必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批。

二、拟定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散打竞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程内容要周全,用语要明确,文字要简练,便 于理解和执行。竞赛的主办单位根据竞赛计划定出竞赛规程,并提前将规程下发至各参赛单位, 使他们能够根据规程来研究、调整训练计划,为参加比赛做好充分的物质和精神准备。

散打竞赛规程一般包括竞赛名称、竞赛日期、竞赛地点、参加单位、竞赛项目、参加办法、 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到时间、裁判组织办法、仲裁委员会的 组成以及其他规定等。以上各项,根据竞赛性质和规模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增减。

三、建立竞赛组织机构

竞赛组织机构形式如下:

竞赛委员会各机构根据下列主要职责范围进行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一)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室(秘书处)领导所属各组进行如下工作:


  • .制定和落实大会各项活动日程。

  • .根据组委会要求,安排召开领队会、教练员会、裁判员会议等,组织学习有关竞赛方面 的文件。

    • .负责大会竞赛安全保卫工作。




 

  • .负责大会期间运动员创伤救护工作,并落实救护所需的药品器具、救护车和医院、值班 医生等相关措施。

    • .负责参赛人员接送、住宿、饮食、交通、票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



  • .负责竞赛的广告宣传、报道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工作。

    • .负责竞赛奖品、奖状及纪念品的发放。

    • .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计划、财务管理。




(二)竞赛处

竞赛处领导所属各组进行如下工作:

  • .编印大会秩序册和竞赛日程表。

    • .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落实和检查裁判员分工安排。

    • .负责安排各参赛队练习场地和时间。

    • .打印竞赛顺序表和比赛成绩,印发成绩册。

    • .落实和检查竞赛场地、器材、护具及其他竞赛设施的准备情况。



  • .检查竞赛裁判用具、电脑、录像设备及人员落实准备情况。

    • .落实和检查运动员更衣室、裁判员休息室、医疗急救室、录像仲裁室准备情况。

      •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比赛场次和时间,负责及时通知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裁判 组和有关部门。






四、组织裁判队伍

裁判人员一般由主办单位确定和调派,不足部分和辅助裁判工作可由承办部门选派人员 补充。

(一)裁判人员组成

  •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 .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 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 .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 .编排记录长1人。



  • .检录长1人。


(二)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 .编排记录员2〜4人。

    • .检录员4~6人。

    • .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 .宣告员1〜2人。

    • .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三)裁判人员的职责

  • .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 .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 .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 关规定事宜。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 .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 .台上裁判员


(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 .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 .记录员


(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入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 .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

(3)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

 

(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 .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表。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 .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 .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

(4)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 .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 .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临场裁判员、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 .医务监督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3)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4)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 建议。

(6)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 .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


负责与电子计分系统操作相关的工作。

担任裁判工作的人员除了应有相应的裁判等级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作为一名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裁判员守则》和《武术裁判员管理办 法》。要有热爱武术的事业心,关心武术散打运动的发展,并以此为己任,做好裁判工作。在工 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勤奋工作,不为名利;搞好团结。严格遵守赛会纪律,兢兢业业,高质量完成裁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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