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武术竞赛刀术套路内容规定


  1. 弓、仆、虚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于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于2次;

  2. 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刀法;

  3. 刀术套路缠头刀和裹脑刀均不少于3次;

  4. 指定动作。(五) 武术竞赛剑术套路的内容规定弓步、仆步、虚步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2次;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剑法;剑术套路必须有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其中必须有两种持久性平衡;指定动作。


(六) 武术竞赛枪术套路内容规定

  1. 弓步、仆步、虚步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2次;

  2. 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枪法;

  3. 完整的“拦、拿、扎枪”不得少于10次;

  4. 指定动作。(七) 武术竞赛棍术套路的内容规定弓步、仆步、虚步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2次;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枪法;指定动作。(八) 武术竞赛刀、剑的规格要求刀、剑的规格按运动员的身高确定使用的型号见表2. 1。


2. 1 Codd的规则


































































型号身高/m刀、剑长度/cm刀重量/kg剑重量/kg
11.5以下720. 6250. 555
21.5〜1.55以下740. 6500. 565
31.55—1. 60 以下760. 6750. 575
41.60—1. 65 以下780. 7000. 600
51. 65—1. 70 以下800. 7250. 625
61. 70〜1. 75以下820. 7400. 633
71.75—1. 85 以下860. 8100. 725
81.85以上900. 9100. 775

 

  1. 刀的硬度:刀身直立,自重下垂不得出现明显弯曲,应有一定弹性。

  2. 剑的硬度:剑身直立,自重下垂,剑身不得弯曲。

  3. 刀彩:不得超过刀的长度,彩绸上不得带有其他附加饰物。

  4. 刀剑在外力作用下弯曲至90°,弯曲3分钟不变形。(九)武术竞赛枪的规格要求枪的长度不得短于本人直立举手,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枪杆(除枪尖外)下半段的直径 为:成年男子不得少于2. 30厘米;成年女子和男子少年组不得少于2. 15厘米,少年女子组的不 得少于2. 00厘米;儿童组不受限制。枪缨的长度不得短于20厘米。(十)武术竞赛棍的规格要求棍的长度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棍身下半段的直径与枪杆相同上半段的直径不得少于如下规定:成年组男子:1.80厘米;组女子:1.60厘米;少年组男子:1.60厘米;少年组女子:1.40厘米;儿童组不受限制。(I^一)武术竞赛配乐规定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十二)运动员比赛顺序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组用电脑抽签决定,或赛前由各队派 代表抽签决定。临场由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十三)武术套路的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1. 太极拳自选套路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2. 太极拳竞选套路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3. 太极剑、集体项目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4. 其他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20秒。对练不得少于50秒。

    5. 如分年龄组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秒,少年组1 分10秒,儿童组1分钟。




(十四)武术套路比赛的礼仪

  1. 抱拳礼:并步站立,左掌右拳相抱于胸前(左指根线与右拳校相齐),齐胸高,拳、掌与 胸间距为20-30厘米。

  2. 抱刀礼:并步站立,左手抱刀,刀刃向上;屈臂抬刀横于胸前右手成掌,掌心附于左拇 指第一指节,齐胸高并与胸距为20〜30厘米。持剑礼:并步站立,左手持刀,屈臂抬剑,剑身贴前臂斜横于胸前;掌附于左食指根节, 高与胸齐,两手与胸距为20〜30厘米。持枪礼:并步站立,左手持枪(棍)把(靠把端三分之一处),屈臂于胸前,枪(棍)身 直立;右手成掌附于左拇指第二指节上.两手与胸距为20〜30厘米。


第三节武术散打竞赛的组织

竞赛组织是使竞赛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散打竞赛组织包括制订竞赛计划、拟定竞赛规程、 建立竞赛组织机构、组织裁判队伍等。

一、 制订竞赛计划

每年要举行全国性的散打比赛。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际比赛的安排和国 内散打运动发展的需要,每年都会制订年度散打竞赛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计划制 订出相应的竞赛计划。各地如果需要在全国性正式比赛计划之外举办各种形式的散打竞赛,则必须提前将完整的 竞赛计划和方案上报上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各种散打竞赛活 动,必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批。

二、 拟定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散打竞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程内容要周全,用语要明确,文字要简练,便 于理解和执行。竞赛的主办单位根据竞赛计划定出竞赛规程,并提前将规程下发至各参赛单位, 使他们能够根据规程来研究、调整训练计划,为参加比赛做好充分的物质和精神准备。散打竞赛规程一般包括竞赛名称、竞赛日期、竞赛地点、参加单位、竞赛项目、参加办法、 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到时间、裁判组织办法、仲裁委员会的 组成以及其他规定等。以上各项,根据竞赛性质和规模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增减。三、建立竞赛组织机构竞赛组织机构形式如下:竞赛委员会各机构根据下列主要职责范围进行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领导所属各组进行如下工作:制定和落实大会各项活动日程。根据组委会要求,安排召开领队会、教练员会、裁判员会议等,组织学习有关竞赛方面 的文件。大会竞赛安全保卫工作。大会期间运动员创伤救护工作,并落实救护所需的药品器具、救护车和医院、值班 医生等相关措施。(二)竞赛处竞赛处领导所属各组进行如下工作:编印大会秩序册和竞赛日程表。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落实和检查裁判员分工安排。负责安排各参赛队练习场地和时间。打印竞赛顺序表和比赛成绩,印发成绩册。落实和检查竞赛场地、器材、护具及其他竞赛设施的准备情况。检查竞赛裁判用具、电脑、录像设备及人员落实准备情况。落实和检查运动员更衣室、裁判员休息室、医疗急救室、录像仲裁室准备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比赛场次和时间,负责及时通知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裁判 组和有关部门。四、组织裁判队伍裁判人员一般由主办单位确定和调派,不足部分和辅助裁判工作可由承办部门选派人员 补充。(一) 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 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1. 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2. 编排记录长1人。

  3. 检录长1人。(二)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编排记录员2〜4人。检录员4~6人。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宣告员1〜2人。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三)裁判人员的职责总裁判长(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裁判长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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