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点刚过,朱博怀就赶到丁佩家,对李小龙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发现李小 龙已经根本无法叫醒,甚至连呼吸、心跳和脉搏都已停止。朱博怀描述说,当 时的李小龙神态安祥,完全没有痛苦挣扎过的痕迹,他至少用了 10分钟试图使 李小龙恢复知觉,但都没有效果,李小龙已经完全失去了生命的迹象,于是他 立即建议把李小龙转送伊莉莎白医院。或者说,李小龙在10点前后已死亡。在谈到丁佩给李小龙服用的止痛药,也就是他开给丁佩的止痛药 (EQUAGESIC)时,朱博怀指出,这种药的药性比阿司匹灵要强烈,普通人服 一片并无大碍,但是对有敏感反应的人来说,这种药片却可能产生不良作用。 也就是说,李小龙对这类药物过敏。马头涌消防局派出的43号救护车在当晚10点37分赶到了丁佩的寓所,高级 救护员彭德生在做急救检验时发现李小龙已经没有了呼吸和脉搏,于是给李小 龙做了人工呼吸和给氧急救,仍未能救醒李小龙。在救护车赶往医院途中,彭 德生继续对李小龙进行急救,均未能救醒李小龙。当晚11点,救护车赶到伊丽莎白医院,急症室当值医生曾广照立即对李小 龙实施再次抢救,李小龙仍然没有心跳和呼吸,而且瞳孔扩大,对强光没有任 何反应。紧急救治单位的郑宝志医生也证实,当晚11点他对李小龙实施检查 时,李小龙已经没有了脉搏和呼吸,从理论上看,可以认定李小龙已经死亡, 但是考虑到李小龙身份的特殊性,他仍用肾上腺素替李小龙做了一次“心脏内 注射急救”,注射后,李小龙依然没有反应。11点半,伊丽莎白医院的米高•麦的医生正式签署了李小龙的死亡证明 书。法医官叶志鹏也对李小龙尸体和丁佩寓所的检查结果做了说明:他在检查 李小龙尸体时,发现李小龙的左脚趾上有一处切开输血过的痕迹,左胸处也有 做心脏内注射急救时留下的针孔,但是身体的其他部分并没有新留下的伤痕和 暴力迹象,而丁佩寓所也没有发现打斗迹象和有毒物品,所以他认定李小龙 没有遭到谋杀。叶志鹏还补充说,由于李小龙曾有过在拍片现场突然昏迷的经 历,这可能就是李小龙猝死的前兆。根据这些供词,死因研讯法庭给出了李小龙“死因不明”的初步裁定。这显然不能让龙迷和媒体满意。于是,调查继续进行,关键就在于李小龙的验尸报告。
李小龙的尸体被解剖后,其肝、肾、小肠、结肠、血液及胃部残存物样本 立刻被送到香港当地的化验室,由法医部的林医生进行检验,其余样本则送往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进行分析。不过第一批验尸报告出来时,李小龙已 经下葬。验尸报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在李小龙体内发现的微量大麻。法 医部的林医生和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都表示:这 点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诱发李小龙猝死的主因。黎史特医生还指出,李小龙头 部没有发现伤痕,既没有出现脑出血,其脑血管也无梗塞之处,身体的其他器 官也都很正常,唯独脑部有中度肿胀,其脑肿很可能发生在死亡前半分钟,而 且来势很快,但脑肿并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龙的死因很有可能与止痛药 过敏反应有关。这一说法得到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的认同,迪雅教授表 示:李小龙的死因是急性脑水肿,原因是对止痛药(EQUAGESIC)中的某些成 份产生了过敏反应。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经过了两个多月的论证后,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 官对李小龙的死因做出了 7种解释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没有证据证明李小龙是被人谋杀的,故排除。即无恶意的不合法杀人。死者显然没有受到这种伤害,故排。死者乃系猝死,与此项无关,故排除。从李忠琛、邹文怀、莲达等人的供词看,李小龙在死前并无精神和行为异 常,缺少自杀动机和倾向,故也可排自然死亡: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解剖和化验死者尸体时并没有找到致使 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所以 自然死亡也难成立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即服用止痛药导致过敏反应,此项可能性最大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审员也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 选择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则裁定死者死因不明。法庭最后裁定,李小龙的死因乃是“死于非命”。此裁定一出,众皆哗 然,全港上下纷纷表示质疑,认为官方的这一说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痒,含混过 关。
站在客观的立场看,香港官方的这一裁定并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说是把引 发争议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说得过去的一种选择。但官方忽视了各界对李小龙 之死的关注度,或者说,这一裁定根本就没能满足大众对李小龙之死爆炸性消 息的期待。当然,站在官方的立场,当然不希望李小龙之死波及的范围越来越 广,牵扯的人越来越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到头来因为种种原因落得一个不了 了之的结果。另外,我们还需要对当时的香港社会大环境有所认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 正是香港贪污成风之时,警察贪污尤其严重,他们包娼庇赌,与黑社会罪犯打 成一片,一边接受贿赂赚取额外收入,一边利用职权来包庇犯法,甚至连警察 职位都可以买卖。只要出得起钱,就能当上警察;当上警察后继续纵容犯罪, 使得当时香港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受到严重威胁。香港市民饱受其害,却是 无处伸冤,敢怒不敢言。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430万港元的巨额财富,香港学生联 合各界民众举行大规模集会,手持“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上街游行,要求 政府缉拿葛柏归案。然而就在此时,葛柏竟然轻而易举地逃往英国,惹来各界 声讨一片。香港政府也意识到了腐败的严重性,终于在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 署。廉署成立后,不但于1975年初将潜逃的葛柏逮捕回港,还对一大批贪污渎 职的警察提起诉讼,香港警风和社会治安为之一新。这就是李小龙死亡前后香港的社会大环境。从中不难看出,香港民众喜爱 李小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风气太坏,黑帮横行、腐败遍地,百姓受 到欺压,正义得不到伸张。而李小龙的正义英雄形象,正好符合了民众的需 要。另一方面,当时香港政府各部门正处在全面洗牌阶段,官方的工作重心是
反贪污、反腐败、肃清警察队伍、成立廉政公署,他们既不希望李小龙事件占 用太多的政府资源,也不可能派出大量专家和人力对李小龙的死因进行没完没 了的调查,更不希望因为李小龙事件牵扯过多势力而打草惊蛇,影响政府收网 捞鱼的全盘计划。不过换个角度看,正是因为李小龙事件吸引了太多的关注, 香港政府才能不动声色地暗中布置一切,一举肃清警队腐败。李小龙用他的死替香港政府当了一回反贪廉政的幌子,可政府却没能给出 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于是,在法院做出裁定之后,关于李小龙死因的各种版 本依旧充斥于街头巷尾。综合起来看,民间把李小龙的死因归结为以下几种说 法但凡习武者,几乎没有不受伤的,李小龙也不例外,他的成名之路几乎就 是一部实战格斗史。李小龙生性好强,为了击败强于自己的对手,他往往采用 高强度的训练方法来提升自己的速度和力量。在美国期间,李小龙学习美国人 的办法,开始用药物来增强肌肉爆发力,他每天要吃近百粒维他命、肌肉强化 剂、急效营养素等药物,久而久之,身体的内部组织很可能产生紊乱,加上他 每天必喝一大杯生牛肉香蕉汁,很可能与某种药物起了冲突。李小龙在死前的半年里经常使用日本人发明的肌肉纤维震荡机,只需用电 力震荡肌肉3分钟,就能一举突破平日里拉弹簧举哑铃三五百下的极限,效果 非常显著。这种通过电力刺激来锻炼肌肉的方法实际上搞乱了人体的生理时 钟,让人不知疲倦,就好比吸毒,初时很爽,时间一长,就会产生严重的后遗 症。李小龙去世之后,一名印尼华侨也是用同一款肌肉纤维震荡机来健身,结 果头部充血猝死。不久,这种产自日本的电力肌肉纤维震荡机就从市场上消失 了在传统武术家看来,李小龙的这种训练方法就好比是“七伤拳”,尽管在 短时期内效果显著,但练功过度和急功近利的代价就是损害身体机能,先伤 己,再伤人,破坏了人体自然规律,很多武林高手就是在强行练功时走火入魔 继而暴毙的。另外,名气越大,压力越大,李小龙的最后几年几乎就是在重压 中度过,也对他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从李小龙死后的验尸报告看,其体内存在有大麻遗留物质。于是,人们就 把李小龙最后几年的性格暴躁、情绪不稳定归咎于服食大麻和心理压力过大。 至于服食大麻的原因,则是因为工作锻炼导致身体消耗过度,不得不通过兴奋 剂来保持旺盛的精力和体能。但是这些大麻遗留物质并不足以使人致死,李小 龙的死更可能是与所服用的止痛药过敏有关,这也是当时医学上所能解释的唯 一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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