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强调传统民间文化的重要性。人们“承认民间创作之传统形式的极端不稳定 性,特别是口头传说之诸方面的不稳定性,以及这些方面有可能消失的危险,强 调必须承认民间创作在各国所起的作用及其面对多种因素的危险,认为各国政府 在保护民间创作方面应起决定性作用,并应尽快采取行动”,这正是《保护民间 创作建议案》的缘起和初衷。实际上,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或者说传统民间文化、民间艺术的 保护并不是最近的事情,只是经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其更为国际化、规范化, 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标准。发达国家像日本、英国、法国等,对传统民间文 化的保护不仅早有具体的措施,还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经验。在日本,民间艺术的研究、保护与传承是十分成熟的。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 代,日本的民艺运动就已经蓬勃开展。其具体的实践工作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第一,日本民艺馆的设立与对外开 放是目前日本唯一的一座此类设施。第二,关于日本的地方传统工艺的现状调查 和实物收集。至今虽然只是对全部的初步涉及和尝试,但已是绝无仅有。第三, 对现存的地方民艺的振兴与发展的援助,以及个人作家与艺人的协作。这些都是 在生产中进行的活动。第四,在言论方面,通过机关刊物和单行本来阐述这个运动 的意义,并努力将这些小册子、书籍作为工艺品提供给读者。”柳宗悦、富本宪吉、 河井宽次郎与滨田庄司等人为日本民艺的收集、调查及研究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正式创立于1936年的日本民艺馆为民办性质,研究与保护工作也并非十分普 遍,但70余年的历史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为民艺资料的留存与民艺理论研 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日本对有形文化资产的保存正式起始于1871年太政官公布的“古器旧物保存 方法”,随后又数次修订,但无形文化资产及民俗文化的保存尚未列入保护范围。 在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70年代,日本开始将民间艺术,特别是舞台艺术的 保护列入其中,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末,对民间艺术的保护达到最高峰。20世 纪80年代,日本文化政策从艺术扩展至生活文化的领域,将历史的集落、村镇的 规划列入整体保护范围。另外,对传统民间文化的研究,除了记录、整理以及资 料的收集,还要定期举办讲座、国际研讨会等,公布相关的研究成果。近年来, 以文化为基础的“地方重建” “乡村振兴”,结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也对传 统艺术的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艺道教育”这种终身制、“家元师范”的 教育方式,它不仅属于社会教育的内容,还极重祖传,这种家族式的传承在某种 意义上对传统艺术的教育与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
英国的文化政策对传统艺术的保存与传承也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英国的文
化政策从开始的“没有政策是好政策”的自由状态,到政府集权制,又从20世纪 70年代中期以后的集权制走向私人化,借助私人及企业赞助,逐渐走向了合理的 轨道。其“都市再生” “文化产业” “观光业推动”对英国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 传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英国对传统文化资源 的保护与传承主要依靠“英国艺术委员会”。另外,英国的城市再造结合传统文化 与经济政策配合也产1生了良好的作用。这也是许多先进国家利用文化政策推动文 化与经济共同繁荣的成功经验。英国的文化政策以对“传统文化资产的保存” “文 化艺术水准的提升” “普及文化艺术的欣赏” “促进公私立机构的合作”为己任, 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教育共同促进,可谓一举多得。韩国政府于1962年制定并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将“文化财产”的保 存分为“有形文化财产” “无形文化财产” “纪念物” “民俗资料”四项,其中“无 形文化财产”又称“人间文化财产”,主要指长期从事重要的民间艺术工作、具 有卓越技艺者,相当于中国台湾的“民族艺师”、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工 艺部分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内容包括陶瓷、皮毛、金属、骨角、螺铀漆器、制纸、 木工艺、建筑、织物、纸艺、染色、玉石、刺绣、编结、服饰、乐器、文具、竹 工艺等。截至1997年,韩国共指定了 39个项目。韩国的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既有 相应的具体政策与制度,又有相应的管理及非营利机构,并贯彻实施于教育教学 内容及措施。此外,许多其他发达国家莫不以传统文化保护为重要文化政策,并注重传统 文化与现代文化、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继承与融合,以及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指 导与参与,传统艺术教育的推行,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传统文化的研究,相关 法规的制定等文化战略的推行。20世纪60年代,时任法国文化部部长的马尔乐 夫主持的“文化普查”,将法国“大到教堂,小到羹勺”的传统文化进行了彻底 的普查与登记,此后还将每年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定为法国“文化遗产日”。 无论是国际社会对人类传统民族民间文化或无形文化保护的共同约定与守则,还 是发达国家对传统民族文化保护的成功经验,都是我们应当遵守、吸取和借鉴的。 作为一个具有丰厚传统民间文化资源的国家,及时抢救、保护和传承祖先的优秀 文化是现时期的历史要求。
二、中国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技和经济的突飞猛进,中国传统民间文化所遭遇 的现实境遇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虽然当代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一刻也没有松懈, 但学术研究与传统民间文化的迅速消失和蜕变相比又是那么不协调。无论是外来文化的渗透,还是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自然消失,都要求我们对传统民间文化的 抢救、对民间文化生态的保护与文化研究同步进行。世界科技、经济的一体化与 文化本土化、多元化、个性化的现实,以及世界各国对传统文化的重视,都要求 我们对民间文化、民间艺术及其文化生态采取积极的行动,因而,包括民间艺术 在内的民间文化抢救和民间文化生态保护,既是民间文化和艺术研究的理论要求, 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撇开远去的历史,自20世纪中期以来,中国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走过了 一条不断合理、完善而又不平凡的道路。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下发通知,提出 设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将其作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补充,从而将传统的建筑 群、村落、城镇、街区纳入文化保护的范围,使文化保护更为宽泛。据有关资料 显示,目前列入全国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有40余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有1 200多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多家,各类博物馆2 000余座,馆藏文物 1 000余万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0余座。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 和自然遗产公约》,目前已有28项文化与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颁布的721项文化与自然遗产名目中名列第三位,仅次于法国和西班 牙。目前,仍有几十项文化与自然遗产正在积极申报中。这既说明了中国政府对 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又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它不仅对普及和提高国民 对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还对文化开发和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尽管国家对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整理和研究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我国丰厚的文化资源相比还有一定距离,特别 是对传统民间文化的挖掘与保护还显得较为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 家设立了许多研究机构,并组织力量对民间文化进行搜集、整理,如20世纪50 年代初成立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后改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对民间口 头文学的记录和抢救做出了贡献,如以藏族《格萨尔》、蒙古族《江格尔》、柯尔 克孜族《玛纳斯》为代表的三大史诗;1984年5月28日,与文化部、国家民委联 合开展的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 成》,共计90卷)的搜集与编辑工作,有200万文化工作者参与了普查采录,已 搜集民间故事184万篇,歌诵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总字数逾40亿字,各地编选县、地、市卷本约300余种。另外,对民间戏曲、音乐、舞蹈等也进行了收集与研究,但总体来看,对民间文化的抢救与保护仍然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普查及保护对象多局限于民间文学、民俗等内容,难以全面、整体地把握民间文化 的总体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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