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武术的百年大计, 对武术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当代武术教育的属性仍然停留在体育教育的 基础上。对武术教育的文化定位关系到武术发展的未来。从文化的层面看,武术 教育的学科定位为人文学科;武术教育的价值定位为文化传承与艺术审美;武术 教育的功能定位为道德教育与大众教育;武术教育的政策定位为文化自觉与国家力量。
第五节民间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与保护
中国武术历经数千年的传承,在现代社会逐渐衍生为“竞技武术”和“传统 武术”两大体系9 “竞技武术”作为官方传播为主的主流现代武术,其实不存在 传承问题。“传统武术”作为本土化的、文化的武术,或者说与竞技武术相对应的 “非竞技武术”,在不断增多的所谓“传统武术”赛事下,其概念已逐渐异化,已 经不是“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称体系”的“中国拳”的代名词。 从概念上讲“竞技武术”对应的是“非竞技武术”,但学校体育教学中的武术也 是非竞技的,因此“传统武术”所涵盖的内容是不全面的。“传统武术”对应的是 “现代武术”,而非竞技武术。以此类推,目前使用较多的“健身武术”又从功能 的角度对应“技击武术” “娱乐武术”等,也不具有科学性。因为“传统武术”在竞技武术比赛中有设项,“民间武术”中也有非传统的武术项目,只有“民间传统武术”能够反映中国流传千年的武术拳种流派。“竞技武术”不需要传承,因为竞技武术只是武术体育功能扩大化的表现形 式,是体育化的武术。目前竞技武术的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除奥运会以外大多 数体育赛事的项目。“民间传统武术”需要传承,在现代社会,以“口传身授”为 传承特征的“民间传统武术”越来越边缘化,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成为“逝 去的武林”。“少林功夫”不遗余力地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引起 人们的关注,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文化需要传承,传承方能延续。作为中国武术文化的精粹代表,“民间传统 武术”是中国武术的根基,其传承意味着武术文化的血脉相传,是武术界最大的 事。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经给《人民日报》撰文《我们不能忘了 “回家的路”》, 告诫人们“只有清晰地知道我们从何处来,才能以更坚实的步伐和自信向未来 走去”。武术是艺术,更是文化。武术文化的传承是整体的、全面的。单纯的技术传 承只是武术整体的一部分。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项目的传承与保护研究中,大多 数学者都以“教育”为传承的首选,以进入学校作为传承的重要途径。戏曲、武 术等项目都在不遗余力地进行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文化艺术类项目 进入学校只是重于“传播”而非“传承”。单从技术的角度讲,通过学校的教育一 定是培养不出“传人”的,武术技术的整体传承一定要“师徒传承” “口传身授”, 经年累月,才能保证武术源远流长。在此方面,武术更等同于“中医”。“文化空
间”的提出使人们对武术文化整体传承的认识迈出了新的一步。
一、文化空间释义
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用语,因此文化空间的释义必须以非物质文 化遗产为基础。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中,明确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 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 二是文化空间。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正式通过《保护非物 质文化遗产公约》。它总结并概括了此前有关传统民间创作和口头与非物质遗产 的研究成果,并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新的分类,这便是目前在各国广 泛使用的五大类分类方法:一是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艺术;三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四是有关自然界 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手工艺。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进 行了概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 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 手工艺和文化场所。”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场所(the culture space 是“文化空 间”的不同译法。在后来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文件译本中,“文化空间”被 逐渐确定下来。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空间”作为一种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 象,并没有出现在上面列出的五大类分类内容中。但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 布的第一批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便有5项属于“文化空间”的现 象,分别是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圣灵兄弟会文化空间、几内亚的索索•巴拉文化空 间、摩洛哥的吉马广场文化空间、俄罗斯的塞梅斯基文化空间和口头文化、乌兹 别克斯坦的博逊地区的文化空间。2003年和2005年公布的第二、第三批人类口 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也有属于文化空间的项目,爱沙尼亚的基努文 化空间、哥伦比亚的帕兰克-德-圣巴西里奥的文化空间、约且的佩特拉和维地 拉姆的贝都人文化空间等。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工作的意见》之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 条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界定中明确列举了联合国公约中五大类以外的第六类 即“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把“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一个基本类别,并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二、武术传承的文化空间
从文化空间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空间是指有价值的文化空间或时间,是有 价值的传统文化活动、民间文化活动得以举行的空间或时间,这些活动都有规律 的、约定俗成的文化活动场所。由于文化空间是新的概念与认识,在我国的文化 保护中还没有被重视研究,许多有价值的文化空间项目处于濒危失传的状况。例 如,图腾崇拜的活动、仪式,通过装扮图腾神,以驱逐瘟疫、鬼怪,表达了人们 祈求平安的愿望,这些活动对人类学、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学科有重 要的研究价值。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代表项目之一,许多有价值的文化空间需要保 护。例如,少林功夫作为武术的代表项目之一,其1 500年的历史,加之嵩山少 林寺这一特定的佛教文化环境与僧人习武就是一个别具特色的“文化空间”。对 这一文化空间进行整体保护比仅仅对少林武术进行技术保护更加全面,更加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与实际。以此类推,武当武术、洪洞通背拳、山西形意拳等都可以作为文化空间进行保护。整体传承是文化传承的要求,也是武术传承的要求,即要求保护武术文化的 全部内容和形式。由此,武术的“师徒传承”与“口传身授”也可以作为武术传 承的文化空间认识。“师徒传承”是武术文化空间的重要内容。从“择徒拜师”到 “登堂入室”,实践着武术人对武术的追求与对人生的体悟。非此,便难以进入真 正的“武林”。武术即人生,人生亦武术。武术界的“师道尊严”与师徒之间的 浓浓情义现在看来绝非封建主义,而是“传拳”的必要条件。如前所述,竞技武 术没有传承,除了技术具有确定性以外,其传承的文化空间也不完整。学校教育也一样,没有“择徒拜师”的过程,看似学员众多,却不会产生拳种流派的“传 人”。形意拳师李仲轩跟尚云祥学拳时,尚云祥开始并不教拳,只是聊天观察, 通过查其言、观其行,了解李仲轩的性格品质。“民间传统武术”的择徒、授徒过 程,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特色的武术文化空间。需要指出的是,以“武术”作为招牌所进行的所有与商业有关的“武术搭 台、经贸唱戏”的各类定期举办的活动,尽管看起来好像符合“文化空间”的定 义,但由于其缺乏历史的延续性也非濒危项目,因此不能归入“武术文化空间” 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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