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朝小说《耳目记》载:“唐柴驸马绍之弟,有材力, 轻越迅捷,踊身以上,挺然若飞,十余步乃止。尝著吉莫靴走上 砖城,直至女墙,手无扳引。又以足指椽梯殿柱至檐头,捻椽覆上, 越百尺楼阁,了无障碍。文武圣睿皇帝奇之曰:’此人不可以处 京邑。’出为外官,时人号为‘壁飞'。”这种壁飞的轻功和李 笙在《太自阴经• 士篇》所说的“喻越城堡,出入庐舍而无形迹 者……名曰矫捷之士”相印证,说明飞檐走壁的轻功确实存在。

到了两宋时代,由干封建军伐的统治,外受强敌的侵扰,开 始出现民间自愿结合的练武组织“锦标社”、“英略社”、“角 抵社”等。这些拳社因陋就简,使民间习武更加盛行。在城市的 街头巷尾出现了打场练武,热闹非凡。表演的武艺有角抵、使拳、踢腿、使棒、弄棍、舞仗、舞刀枪、舞剑、打弹及射弩等。但是 受到程朱理学“主静”说法的影响,对抗性的攻防技术慢慢衰落 下来。

到了元代,公元1206年,我国北方蒙古族灭了宋朝,建立 了版图宏大的元王朝(公元1271-1368年),这是继秦始皇后的 又一次多民族统一。蒙古族擅长骑马、射箭、摔跤等,但对民间的传统武艺则无 意提倡,只是在军队中仍保存了部分传统武术。元朝的统治者对 民间聚众斗殴、“弄枪棒”、习武艺一概禁绝,连民间私藏武器 也要治罪。为此武艺只能以秘密家传的方式冒着生命危险暗中来 传授。不过迫于戏曲对武艺的需要,武艺被搬上了舞台。“十八 般武艺”这个名称也最早见于元戏曲中。套路技术被舞台艺术化 了,但在手到、腿到、手腿相随的配合上,身法以及套路演练技 巧却都有所提高。

明朝是武艺集大成、大发展时期,流派林立,不同风格的拳术、 器械都得到很大的发展,建立了完整的中国武术体系。关于武术套路的完整形式,明朝是最早有记载的。武术的套 路动作招数及路线,攻防方法和动作都有图文记录。《纪效新术书》 卷十四记载了三十二式长拳,《耕余剩技》记载了刀、棍、枪等 套路,这些套路有攻防技术、战术理论及具体的运动方法,动作 趟(段)清楚,有动作的格式方法,也有动作与动作之间衔接的
位移路线图。

而人们俗称的“十八般武艺”这个名词,在元朝初就有记载。但元代是不准练武的,所以“十八般武艺” 一词极有可能是在宋 代就已经出现。到明朝此说更为广泛,并逐渐补充了具体内容。当时解缙芳撰写的《永乐大典》中,有佚名氏《张协状元》一书,其中叙述到:“丑白:前日两个小人……十八般武艺都不会,只会白厮打。”明代唐顺之在《武编》中也有“十八般武艺”的记建载。无名氏所撰写的《草卢经略》记载:“十八般武艺,人虽不能全习,亦当熟具一二。而弓弩枪刀,则人人不可无,又人人不 可熟。”谢肇浙所著《五杂俎》卷五中记载:“正统(明英宗 十四年,公元1449年)之交,招募天下勇士。山西李通者,行 教京师。试其技艺,十八般皆能。无人可与为敌,遂应首选。然 后卒不以勋业显,何也? "。另据明朝万历年间朱国桢撰写的《涌 幢小品》十二卷中记载:一弓,二弩,三枪,四刀,五剑,六矛, 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铜,十三镐,十四殳, 十五叉,十六靶头,十七棉线套索,十八白打(即手博),称为“武 艺十八事”。在漫长的岁月里,“十八般武艺”包括的内容大同小异。

在明代,中日两国开始了武术交流,当时(1381年,日本宏 和元年)中日两国来往频繁,1367年明朝初建时期与日本就有国 事往来,截至洪武十九年(1386年),两国互派使者十余次。洪 武三年(1370年),日本国国王遣人携带国书来到中国,之后明 朝派明天良寺僧祖阐和南京瓦罐寺无逸、克勤等八人回访日本。 在这种文化交流的情况下,戚继光著的《拳经》在万历年间流传 到日本,高憬撰的《射学正宗》也常为日本人平山潜引用。明末 (1619年),陈元赞东渡日本,到了西久保国寺(即当今的东京麻 布区正国寺),把少林拳法传授给日本柔道之祖浪士浦义辰、矶 欠次郎、福野次郎三人,在日本柔道发展史上起了一定的作用。

明朝的武术著作,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是过去历代都没有的,
有力地促进了武术在技术、技击和健身方面的发展,功不可没。

清朝皇帝严禁民间练武,清朝以少林寺广泛接纳明末遗臣为 借口,曾两度焚毁少林寺院,但寺院僧人疏散到民间后,反而更 加广泛地传播了武艺。为此练武的组织以“X *社”、“X X馆” 的形式大量出现,并且十分活跃。“社”与“馆”把练武活动作 为重要内容。“社”、“馆”的组织也保护和掩盖了练武活动, 使武艺在“社”、“馆”的内部有机会得到交流、传授和发展。 但由于迷信保守,有的武馆武社对武艺秘不公开,以至于不少武 艺奇才在辗转中难于发现和整理而失传。清代的白莲教、义和团、 太平天国等农民运动的领袖也都十分重视民间练武活动。

在历代长期的练武实践中,武术已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 以到了清代整体观的武术理论业已经形成,不少拳种已编成拳谱 以利于练武者使用。如长拳中的“八法”就体现了内与外的矛盾, 其中,“手、眼、身法、步”四法是指外,也是对身体各部分动 作的要求,“精神、气、力、功”四法则是指内,也是对精神、 意识及人体内脏器官的要求。又如太极拳要求做到“先以心使身”, 做到“其跟在脚发于腿,主宰于腰,形于手,总须完整一气”, 而后“身能从心”,“意、气、力”三者结合,“以心行气务令 沉着”,“以气运身务令顺遂”等。这里的“心”、“气”等是 指内,“运身”是指外。为此,把内与外结合起来,强调了人的 整体观。南拳则讲究“内练心、神、意、气、胆,外练手、眼、身、
腰、马”。形意拳的“六合”,则要求“内三合”与“外三合”。

“内三合”是指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外三合”是 指手与足合,肘与膝合,肩与胯合。上述这些拳种都是从人体的 整体出发,把人体的“内”与“外”结合起来进行训练,以求提 高武术的技术水平。

中国武术在明代就有内外家之说,到清朝,拳的名称和派别 更著于世。黄宗羲撰写的《王征南墓志铭》中就开始有内外家之分, 但仅仅是指内家拳和少林拳。到清朝才有人把太极拳、形意拳、 八卦掌划分为内家拳种,少林等多种拳术归于外家。《国技论略》 载:“南派……其中以太极为主,又有八卦、形意两门与太极拳 为一派。北派门类甚多,尤其著名者为弹腿、查拳、八番、长拳、 迷踪、二郎短打、地趟、八极、批卦等。”又据《少林拳秘诀》 记载:“何以谓之内家,即尘世间普遍之称,如佛门之所谓在家 出家是也。”外家者,即沙门外之渭,以示与内家有区别。

(三)中国武术的哲学境界:天人合一

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是“天人合一”。“天”并非指神灵主宰,而是“自然”的代表。老子说:“人 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是说,人与自然是相通的、 一致的。先秦儒家也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中说:“诚
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行, 即可与天一致。汉代儒家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 为一”,这是儒家的学说,在中国大地上风行了两千多年。“天人合一”的思想表现在武术中,就是习武者追求人与自 然的统一。清代杨氏传抄太极拳谱中记载:“乾坤为一大天地, 人为一小天地也”,所以在练习武术的过程中,人们总是在追求 人体与大自然的和谐相通,使人顺其自然,其运动也要服从大自 然的变化规律,以此来求得物我、内外的平衡,达到阴阳平和。

正因为如此,自古习武者都非常注意在练习的过程中使人体 和四时、气候、地理等外在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因时因地采用不 同的训练内容和手段,选择优美清静的自然环境作为练功和修身 养性的场所,从而充分发挥出人的创造力,使个人的身心皆融干 大自然之中。若逆天时地利而动,就会不利于健康。

我们来看一下以技击著称的泰拳手,正规训练一般是从15 岁开始,训练过程异常艰苦、残忍,如以木棒及铅球击打身体、 用拳脚踢击树木等,因此常常被打得鲜血淋漓,惨不忍睹,是常 人难以承受的,尤其是体弱之人。虽然技击上较一般格斗略高一 筹,但代价却过于惨重。泰拳手一到30岁,身体机能便明显退化, 而平均寿命只有40岁左右。与此相反,真正的中国武术首先从养生开始,将“天人合一” 作为习武的最高境界。为了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古代习武者常象天法地、师法自然,从大自然中吸收营养,模拟自然界中各种 事物的动作、姿态、神情,结合人体运动的规律和技击方法的要求, 以创造和丰富武术。就是在这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中,武术的 内涵更加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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