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商品交易有关的镖局集中运现是北方地区货币清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17世纪中期到20世纪30年代,在以山西中部与口外(长城以外)为中心的中国北方商品交易中,由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在偿还期限、利息计算等社会信约履行问题上通行标期和标利。标期、标利又是由于镖局集中运送现银引起的。所以镖局、标期、标利与山西商人的商业活动以及金融机构票号、钱庄、账局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债权债务清偿网络体系,商号、住户与金融机构都能够自觉执行这一制度。这一制度,即上文所说的“过镖”制度,成为了 以山西太谷为中心、以晋中各县与口外张家口、丰镇、归化、包头、宁夏、兰州为重点的中国北方地区的商业习惯,构成了一幅北中国民间商务清算网络,这是清朝中期到民国初年中国经济与社会的一大特色。在这一制度中,镖局是债权债务清偿网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棋子,其功能是为众商家异地集中运现,无论各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如何赊账,如何借贷,到一定时候总要用现银来结帐经清算的,所以现银的到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镖局的作用也就不容忽视。
1.镖局集中运现的功能和过镖、标期、标利的形成
一个组织,它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它的功能和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镖局作为押解实物和货币资财安全运转的专业机构,其基本职能是保证安全,其业务有运送实物和货币,运送货币又有零星运现和集中运现之别,从零星运现到集中运现,不会是凭空出现的,那么它的动力何在?
一种制度是逐渐形成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它的形成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过镖”制度,是晋中商人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总结并实施的一种会计结算制度,这一制度形成后,各商家之间的交易活动不用现金交易,从而产生赊账、信用放货、信用放款等多种信用关系,有利于商业规模和范围的进一发展,但是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呢?
“过镖”制度,从字面上理解,显然它的形成与镖局的功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过镖”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得各商家在商业活动中节约交易成本,扩大商业规模和范围,从而增加利润,趋利的本能使得他们在寻找一种机制,而镖局的集中运现使这一机制的形成成为可能,为他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而镖局从零星运现到集中运现的功能演变,其动力来源于各商家的趋利需求。
上述的分析旨在探索“过镖”制度和镖局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研究镖局这一在晋商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机构。
标期,由标车运送现银的时间而定。有年标、季标与骡标和粮标。
年标,是一年一标。山西商人经手的商品很多,简单地分,有南货、北货与俄国货,如南货中的两湖福建的茶叶、苏杭的绸缎、江西的瓷器、广东的杂货、四川的药材等,要通过水路、陆路,分别与东北的人参貂皮、西北的膏药水烟、蒙古的牛马皮毛、俄国的呢绒哗几等不同商品进行以物易物的实物贸易。由于路途遥远,正常情况下,交易一次需要一年的时间,多数情况下,其镖期都定在每年旧历的正月,又因中国古代曾有过用十二地支来计月的习惯,而正月又正值寅月,所以此镖(标)又称寅镖(标)。兼之,此类镖(标)银数额较大,故而又称之为大镖。
季标,又称期标或小标,是由于商品在东口、西口销售,或者在东口、西口中转销售,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的银两清偿期限,一年之内分春夏秋冬四次,称为春标、夏标、秋标、冬标。春、夏、秋、冬四标具体时间的确定,原则上每标为期3个月,具体日期并不是固定的。在清代,一般是由金融业行会与经营南方苏广货物的大商号共同协商,选择黄道吉日,确定具体日子。到民国初年,则由商会与各个行业共同议定。从西口到太原运标为20天,所以太原标比西口标迟20天,再迟5 天是太谷标期。其他各地标期相隔天数,均按标车运送现银的时间而定。
年标、季标之外,还有骡标和粮标。骡标,亦称骡期。据《绥远通志稿》卷38记载,“骡期情形,亦与标期相近,相传为昔年用银时代,钱商结帐后,有以骡运银往内地之举,故名骡期。追后相习已久,现银虽废,而骡期仍存。计年十二月四标之外,共有八骡,往来交易,远期者按标归结,近期者按骡结算。”粮标,即粮食标,使用范围不广,在金融中心太谷粮标的确定,以20天为一期,货币清偿和利率的计算,也以20天为期限。
标利,即山西商人通过信用放货和信用放款等形式进行资金融通时的利息,是按照标期来确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无息借垫,商号与住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谓之“浮事”。金融机构对于“浮事”,一般都要付息,存人银两利率高,存人制钱利率低。各商号平时在钱庄支付银钱,如果发生欠项,即出现透支,可以在月底清偿,月内透支可以免加利息,如果拖至下月,必须支付利息。
满加利,商号和住户在金融机构的浮事,如果遇到季镖、骡标,本商号存款不足支付,必须向金融机构借用银两,此时利息较高,要在既定的银两借贷利率基础之上临时议加若干,谓之满加利。
长年利,长年利因为是跨标的,每标标利都会有些变化,要考虑到年内标利的实际情况,所以要重新开出,并不固定。例如太谷县在1924年,春标长年利每 1000为96元,夏标为85元,秋标为86元,冬标为95元。实际上主要是决定于订 立借贷合约的时间,不是一年之内的利率不变。
月息,月息也是按标开盘,归还期限也是以标期为标准。但是,每开一次就连开三标。如1924年,太谷春标开夏标每元月息8厘,秋标、冬标7. 9厘;夏标开秋标、冬标为7厘,次年春标为7厘;秋标开冬标为7.1厘,次年春标、夏标为 7.1厘;冬标开次年春标月息7.9厘,次年夏标、秋标月息7. 8厘。
2.基于标期、标利的债权债务的形成和结算
在商品交易市场上,货物买卖协议达成,然后就是货款的交付。但是,无论从 事贩运贸易的行商还是批发零售的坐商,从采购商品、长途运输、出售商品,到收回现银需要一定的时间,商人完全依靠自己的资本往往困难颇大,一般需要资金融通。资金融通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信用放货,一种是信用放款。凡山西商人经商之地,金融机构、商号或者住户相互间,经常因为两种信用关系,即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而形成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放货,是在商品交易中,购买者信誉很好,可能因为现钱不足,无法购买,如果销货者对购买者的信誉比较了解,为了推销商品,经过协商,可以约定暂时不付现款,先行提货,待下一标期付款。等到所约标期到来,自己手中的商品就已经出手,可以以售货收款清偿赊购商品的债务。此标内若再要购进商品时,就再约定下一标期偿还。这种商品交易形式,实际上是赊售者为赊购者垫付了资金,在资金垫付期间有个利息问题,因此,需要在现货价格总额之上,加上赊购期间(从赊售商品到标期偿还欠款的期限)的利息,这样,对销售者来说,不仅出售了自己的商品,而且赊售收入比现货交易多了一层利息收入;对赊购者来说,没有现款,也能够购得商品,从事贸易,获得利润,互惠互利,各得其所。
信用放款,是在销货者资本金不足,从当地钱庄、账局、票号借入资金,采购商品,运往异地销售,收到现金,再归还借款。这种情况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很熟悉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账庄、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经常派出“跑街”(相当于现在的信贷员)主动发现客户。如果对于购买者的信用不了解,山西商人常常使用两种办法解决:一是介绍放款,即借款人寻找一位金融机构熟悉的有信誉的商号出面介绍,保证借款人到期履约,借款人到期不能履约,介绍人承担经济责任,这种介绍放 款相当于现在的担保贷款。二是抵押放款,借款人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抵押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据史料记载,在清同治、光绪年间,“太汾标期,晋中各县之交行庄 多乐意商人购物清债。太谷标期,他们则更相率往太谷去购物清债。”
在商品交易中,不论是信用放货,还是信用放款、介绍放款,其货款清偿和借贷,都按约定标期履行清债之责任,至标而不能履行清偿债务者,谓之“顶标”。一经顶标,债务者立地停止再借再赊,没有人与之交往,就可能形成倒闭商号。按照春、夏、秋、冬四标归还欠款,在商界十分严格,不能超过一日,否则其经营顿归失败。但是居民住户赊欠商家之账,则于标后逐渐清收,不以过标之日为严限。民户欠项,每到过标,多数先付半数,等到年终,才全部清偿。商人对住户之所以能够这样宽松,主要是由于商号采购办货付款期限较长,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比如南茶北马和俄罗斯商品,多为年镖清结,有一些是隔一个两个镖期清结。所以, “苟使信用有素,购存货物,无须筹备现款,及期满应行归款,在营业周转一年或 数标之内,已可以货易款,本利均回。此固尔时物力丰盈所致。”
镖局运送现银以太谷为中心。“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是东口镖(标)起解在先,西口镖(标)起解在后,它们分别从天成(镇)县与杀虎口进人山西,而后再沿途南下”,到达太谷,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并且确定下一标利率,然后其他县城以其与太谷县城的距离,确定标期,以太谷标的标利为其他各县利率的基准。可见标期、标利以太谷为中心,向各县辐射。因而在标期的地域空间上太谷县独占一标,其他县统属太汾标。太原、汾阳两府除太谷外,其他各县的标期都在太谷之后。以时间和空间共同决定标期,形成了以太谷为中心的晋商金融贸易清偿和支付的网络体系。
太谷的金融中心地位,决定了财富尤其是现银运送以及货币借贷、货款清偿大多集中于太谷进行,然后是其他各县。由此造成了太谷是一个独立的标期,叫太谷标,各路运来的现银,在太谷集中并办理交收后,开出利率,然后其他各县以太谷为准过标、清算,并且形成各县的利率。太谷县的债权债务多为批发交易而引起, 太原府所属各县除太谷县外,其余祁县、榆次、徐沟、清源和汾州府所属平遥、介休、汾阳、文水、交城各县为一标,叫太汾标,两府各县的债权债务多为零售交易引起,其清偿在本县使用太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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