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敌手的肢体技术不能等同于人前卖弄的形体艺术。同一个肢体动作,在 技击意识支配下属于武术,在表演意识支配下则成为舞蹈。击打之“技”并不 就是形体之“舞”。尽管武术和舞蹈同样都以人的肢体动作为载体,甚至还同对象的肢体实用技术方法。由此前者着眼于“为主不为客”的主体设计、自我 表达,讲求华美铺陈,追求观赏性和娱乐性;后者则着眼于“为客不为主”的 随机就势、因敌成形,突出机灵巧妙,强调操作性和实效性。二者在逻辑上同 样没有涵盖、隶属关系。尽管包括武术和舞蹈在内的所有人体活动都必须服从 共同的人体生理机能和生物力学规律,在总体上都有尽善尽美的发展追求,而 且在哲学上都属于是人体文化符号;然而在基本属性上应对性的肢体技能却不 能混同于表达性的形体表演,而且应对技巧即使再高超也未必都能迎合所有观 众的观赏习惯和审美趣味。艺术的功能在于超越性的再现经验,其中必须要有 大量的主观设定;但技术的功能却要功利地面对现实,技术上不允许有离开当 下对象的审美想象。
样有“打得好看、做得巧妙” 韵表达、有滋有味”那共同 蹈是表达主体情感的形体艺一类非实用美学探究和对“神 的操作艺术性诉求,然而舞 术形式,武术则是应对客体。
(四)武术本来不是军事
考虑到技击具有意图隐蔽、制服对方(甚至消灭敌人)的“兵者诡道、性 命相博”属性,具有大量的军事思维,而并不突出极限追求、挑战自我(而不 是消灭敌人)、夺取金牌或者自我表现、抒情言志、炫耀大众等方面特质;人 们于是又把它与军事混为一谈。技击与军事确实有共同的起源和很多相同和重 合的东西:二者都源于动物的攻击自卫本能,并且均属生存竞争中应对冲突的 暴力手段,同时具有攻守进退的作战形式和保护自己、消灭敌人的操作任务。历 史上之武术技击相当大的一个部分,更曾经长期附在军事上作为“兵技巧”(冷 兵器时代单兵作战的武器技术)而获得发展。由此说武术具有某些军事因素以 至若干共同本质,这自然并没有十分不妥,但如果把武术直接说成就是军事本 身,那问题却也真的不少。生活中的各种棋类其实也有不少的军事思维,但却 绝对不等于军事。
附于兵并不就是等于兵,武术技击更不“只是个军事技能的论断”,不是“对 军事格斗行动的文化结果”。军事为有关军旅和战争之事,属于大规模群体性 的社会组织行为;而武术却只是个人身体应对的专门操作方法,属于“一人敌” 而不是“万人敌”的肢体厮打之术,无法直接归结为社会军旅之事。虽然军事 战斗和武术技击同属暴力冲突,然而冲突的操作主体、社会属性和激烈程度、涉 及领域、主要功能、影响范围以及适用重点、具体要求以至历史命运等等都很 不相同。就基本属性而言,作为政治斗争继续的社会事象跟作为自我防卫应对 的肢体技术,二者在逻辑上同样也没有涵盖和隶属关系。尽管武术的一部分在 泠兵器作战时代曾经作为单兵作战武器技术而较深地介入了军事作战,但整个武术运行轨迹事实上与军事演化并不完全同步; 性军事行为,原始武术其实远远早于军事出现,在军事上获得很大发展,但 应用的宋明之际和已经普遍 逐步完全退出军事)之时,它个体性肢体冲突并不就是群体 先秦以来也确实曾经长期依附 只是到了火器于军事上开始 应用的清末民初(亦即武术 才摆脱依附状态而达到自身真正的成熟。而就其历史命运而言,作为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军事冲突,必然 会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灭;但作为个人肢体应对和紧急避险的武术技击,却完 全可能与整个人类生命相始终。
个体性肢体冲突的随机应对并不等于社会性政治暴力的武装斗争。武术应 用领域主要是安保和私斗,军事事实上不是武术的唯一载体。先秦颇为活跃的 刺客、游侠和斗剑士等典型的武术人,就根本不属于军事人员。汉唐以降的官 廷守卫、捕快缉盗、保镖护院、地方保安、民勇看更和打家劫舍、奸淫掳掠、聚 众斗殴、黑帮火拼、宗族械斗,还有自我防卫、紧急避险、个人寻仇、技术交 往和扶危济困、救人于难、反抗压迫、打抱不平等肢体“用武”事项,也都很 难说是什么真正的军事行为。军事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性对抗,必须面对 政治性的社会群体;而武术技击充其量也只是随机应对的肌体性厮打,它所面 对的只是个体性非政治行为的敌手。企图用纯个体的肢体应对方式去解决群体 性的社会对抗事务,只能是个绝对的空想。就概念上看,军事的军指国家武装 力量,事则指政治统筹的社会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军事战斗属于依托政 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群体性对抗,为大规模、高烈度的武装冲突,着眼于群 体性那事的成功。而武术的武却指个人肢体暴力,术则指随机应对实用技术,武 术技击更多的却是依托体能和技能的个体性冲突碰撞应对,乃小规模的肢体打 斗,着眼于自我的生命保全。
尽管武术技击与军事战斗都起源于人的原始生存竞争,而且古代武术也曾 经作为单兵作战之武器技术而参与军事作战,然而个人肢体的冲突应对并不就 等于社会组织的军事对抗,虽然军事和技击都同属有关生死的博弈,但问题在 于群体性的军事力量却并不是个体性的身体技术之简单线性叠加,个人的技击 能力再强也不能解决社会冲突对抗问题。作为互不统属的个人肢体冲突手段的 技击,跟作为社会组织中群体利益对抗最高方式的军事,不但在技术性质还是 社会属性上,都有着极为明显的差异。军事行为是基于群体利害那武装对抗的的社会运筹与个体性的肢体应对二者的基本属性社会运筹,而武术技击则是基于个人权利之防身护体的肢体反应打斗。群体性以技击家们大都张扬个性、快 织纪律和“以服从命令为天 力量的强大是整个主流社会稳意恩仇,并不认同军人的组 职”。在统治者看来,军事 定的秩序保证,而社会上技击的发展却可能会成为社会边缘群体反抗统治秩序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历 代统治者在大力发展军事力量的同时,却要严禁民间习武。但从民间百姓角度 来看,军事冲突其实都是社会动乱,而防身护体却是自我保全,由此他们多是秘密习武而反对战争。
人间所有冲突都与肢体活动密切相关,武技应用跟军事战斗同样属于暴力 冲突活动,然而武术却只限于防身护体的个人私斗,至多是涉及小群体的宗族 械斗、帮派冲突、打家劫舍、街头闹事等,这还远远谈不上是什么属于真正国 家行为的政治继续。必须强调,肢体技术的“打架”作用跟武装力量的“打仗” 功能,在技术上也是无法完全重合的,非组织个体性的随机应对,从根本上不 同于有组织的社会行为。笔者以为,打架不等于打仗、安保不等于杀敌、防身 不等于卫国、武功不等于军功。由此戎马征战很难归结为纯粹的肢体冲突,草 莽江湖的相互打斗也不能说就是国家暴力。武术的活动空间是老百姓的日常生 活,可军事的活动领域却是统治者的权力斗争。非政治性暴力跟政治性暴力完 全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企图借助个人武功进行“治国安邦”并因而获得什么“拜 将封侯”,这除了例如“高俅借助蹴鞠取悦皇帝得以封官” 一类典故以外,其总体几率恐怕会是趋向于零。
就具体操作来说,武术技击依托肢体技术,其适用重点是拳脚,主体技术 是徒手防卫之擒拿、摔跤、角力和手搏、厮打,一般还可以加上短的棍棒、刀剑,或者还有其他多种多样的“农具型武器”或“奇门暗器”,其操作发挥复 杂多变,所谓“起伏跌宕、纵横往来、闪展腾挪、圆转变换”,考虑的重点是 怎样便于巧妙制服对手(但不能防卫过当),特别强调应对过程的个性发挥和 走化技巧,其前后、左右、上下、内外各种动作变化多端,着眼于操作者一己 之躯的自我整合,其作用只是“无预于大战”的个人防身护体应对环境;而泠 兵器时代的传统军事却依托社会组织,是一种区别于个人肢体应对的社会性的 组织整合力量,其单兵武器操作的技术要求就相对比较简单直接,其适用重点 为弓马,主要武器则是戈、矛、枪、戟、大刀、盾牌、弓弩、滚石、长棒等“军 中兵器”,突出击、刺、砍、劈、射、杀等强攻击动作,招招都要指向敌手性命,强 调操作者要一心向前、勇敢不怕死和服从命令听指挥,着眼于群体内不同身躯的相互 4,4 整合,统一动作并照顾左邻 右舍齐头并进,过于复杂的। 个人技巧反而会妨碍整体力中传筑武术文化论的量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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