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在山西太谷县、祁县等晋中地区习练形意拳几 乎成为当地人民群众最为基本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多元化 的视听媒介进入千家万户,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这种多元化的视听刺激远远 超过了形意拳这种古老传统拳术的吸引力,所以在当代许多青少年更喜欢观看 NBA比赛,而对于形意拳之类的传统拳术着日渐疏离。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对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如此,如果我们不 借助于今天的各种技术媒体来宣传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技艺,那么若干年后, 我们可能再无缘看到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武术是一种活态传承, 它不是一种器物传承,武术是需要人来习练的.而且由于武术本身讲求功夫的 习练,所以它还有别于一般技艺的传承。武术是需要一个人花大量的时间和精 力来练习才能达到某个层面的技艺和功力,而且这也要求习练者本人具有一定 的资质和机缘,所以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相对于其他固定模式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传承则更显得困难和艰辛。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顺应当前数字化发展潮流,比如构建“山西省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这种网络资源,通过文字、图片、录像等多种形 式来传播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要对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 产相关的各种档案资源进行整理、分类,绘制出较完善的资源分布地图集,为 每一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系统全面的数字化档案。系统、真实和全面的 记录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构建、绘制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 产基因数据库,以便于留存最为直接、原始、真实、生动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 产数据资料,从而使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最本真的方式长久地进行保 存,同时对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源信息进行系统、科学的数字 化管理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以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关系 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来看待,特别是对于一些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 保护更是上升到一个国家级的安全高度。因为活态传承往往是传承人的口传身 授,很难有较为标准化、固定化的传承模式,一旦这个传承人出现问题那么这 种传承就很可能从此无法再复原,甚至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此绝迹。正是因 为这样的原因,所以各国都特别关注本国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根据目 前研究成果来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部分国家的研究和保护工作走 在前沿,特别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建立,许多国家都给出了成 功的经验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各个省、 市、自治区甚至于县级地区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相应的 保护措施。但是相对日本、英国等国,我国的法律条文制定的较晚,仍有许多 需要完善的地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非体育类项目上,而 相对于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概念界定不清,种属归类不明。
类别归属不清、概念界定不清楚和名称使用不统一影响相关研究和保护工 作的进行。我们从国家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 把体育放在“杂技与竞技”这一栏目中。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所列出的17项中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6项,其他更多的是一种民俗杂技项 目,比如吴桥杂技、聊城杂技、天桥中幡、宁德霍童线狮、抖空竹等。即使这 样杂技与竞技相对于31项的民间文学、72项的民间音乐、41项的民间舞蹈、 92项的传统戏剧、46项的曲艺、51项的民间美术、89项的传统手工技艺、 70项的民俗可以说还是较少的一组。当然这其中有将民间秧歌划归到舞蹈的问 题,同时也有将一些带有一定性质的体育内容的民间游戏划归到民俗的问题, 但从总体来看,这种单一将“杂技与竞技”划出来对于中国历史悠久的、形式 多样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来说存在着一定的误划误归问题。
当然在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定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文化部办公厅关 于成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68人大名单中,没有一位是从 事体育方面研究的专家。虽然之后在文化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进行鉴 定时,有少量的体育史学、体育文化学的相关专家学者参与,但是相对于发言 空间和发言权重方面体育类专家显然处于劣势,自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 概念界定和种属归类上自然存在着一定的客观问题。对于中国传统武术而言内 容极为丰富,而且许多拳种在地方演变中已经逐步与民俗融为一体,无法将其 中固有的民俗成分加以剥离,这样就形成申报上的一种错杂,甚至于出现某种 冲突。
(2)经费不足,生存空间受阻。
经费不足阻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这个问题主要体现 在两个方面,一是调研、普查经费短缺;二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传承人的生 活所需。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对 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巨大的束缚。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一个市场化 商品化的时代.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这些传承人而言难以给予更多的物 质回报,但是却需要他们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维护这种传统文化遗产延续。
以山西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许多青少年都一方面是没有时间、精 力去学习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因为生活压力的催逼,许多传 承者根本无法依靠自己的这门技艺获得社会相应的物质回报,最后只好别谋一 份工作来维持基本生活。此外,对于一些研究者而言,因为传统技艺是需要一 定的时间加以体悟了解的,短时期只能掌握一点皮毛’同时这也需要在经费上
的支撑,但是由于以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课题很难拿到更大 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所以在研究经费上受限,同时由于研究者本身能力、水 平、精力等因素的影响也难以完成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
(3) 法规不健全,保护传承受困。
由于许多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生活在传统农耕式生存空间里的,所以 其传承中更多是依靠个人情感加以维护和传承的,可以说这是一种感性式的传 承保护方式,当然这种传承和保护在特定区域和时间内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 产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当代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市场化、全球化的快速推 进,农耕式的生活呈现碎片化、分散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 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问题。针对山西省武术非 物质文化遗产而言,这一问题就显得更为急迫和必要。
今天对于权利保护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法律保护力度, 积极利用法律途径对这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这 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使这些传承人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去传承这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使得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 发展。
(4) 传承人缺乏,传承体系受限。
传承人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和传授者,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技 能的认识和传授能力直接影响着武术非物质义化遗产的质量和受众的数量。目 前,山西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面临的问题有数量偏少、年龄偏大、 传承人断层等问题。当然对于中国传统武术而言,由于其独特的门派之分、师 徒传承体系、宗族传授等诸多因素的困扰,最后致使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申 报上出现问题。例如,由太原传统杨氏太极拳协会申报的杨氏太极拳被山西省 立为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早在国家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就已收录了由河北省永年县申报的杨氏太极拳。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 的代表就是这些习练经年、功力深厚的传承人,但大多数传承人都年岁渐高, 那么后继传承人就成为发展这些传统文化民族遗产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从这 个角度来说,传承人问题、传承体系的问题也是限制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 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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