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理桥兵变”,夺取了后周的政权,建立宋朝,定都汴梁(今河南开封),史称北宋(公元 960-1127 年)。宋朝建立后,加强了中央集权,并采取“先南后北”的 方针,完成了中原和南方的统一。当时除了北宋王朝以 外,在我国边区,还有少数民族建立的辽、金、西夏诸政权 等。北宋徽宗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击败辽政权,建立了金政权,且不断进行南犯,北宋于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被迫迁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史称南宋(公元1127-1279年)。
在宋朝统治的320年中,与辽、金、西夏少数民族政 权长期对峙。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十分尖锐。这一时期由 于战争频繁,统治者十分重视武备。宋朝的军队实行募兵 制,通过选募、武举考试选拔武艺人才。军事训练采用统 一教法格,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军事训练规范化、系 统化促进了武艺的提高。这一时期兵器的种类大增,形制 复杂,各种兵器武艺争奇斗妍,武艺向多样化发展,武术 表演项目也有相当的发展。
两宋时期,商业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在城市中出现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 武艺结社组织。同时适应市民娱乐的需要,出现了群众性 的游艺场所“瓦舍”、“勾栏”。在瓦舍、勾栏中表演的武艺 丰富多彩。其它如杂剧、戏文、小说中也有不少反映武艺 的内容。在民间武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农村也出现以乡社 为基础的民间武艺组织。百姓自相团结,以乡为社,既务 农又习武的现象十分普遍。乡社武术组织的出现,进一步 推动了民间武艺的发展。
宋代武术体系基本形成。除了对抗性的角抵、手搏 外,套子武艺有了较大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古代武术的基 本格局。从而基本摆脱了从属于军事训练的地位,在民间 广阔的土壤中生长起来,并按自身的规律演进。
一、军事训练的规范化
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练兵,宋太祖赵匡胤即位的次 年(公元961年),即着手加强禁军。禁军聚集在京师,太祖还亲自教阅,严格训练。战争中广泛运用的攻防格斗技 术是宋军训练的重点,即“教战守”、“练军实”。由于作战 以弓弩射为主,并配合各种兵器使用,因而教射、教刀、教 枪等均有严格的规定。据《武经总要》卷二记载:“至于执 兵用刃(或作技)又有法焉。凡教刀者,先使执持便惯,乃 以形制轻重折(或作能)代猛劣而为之等”;“若枪者,先使 把捉有方,盘旋、进退,乃以干之长短、大小,插刺深、浅而 为之等“教弓者,先使张弓架矢、威仪容止,乃以弓之硬 弱,箭之迟速,远近弓之亲疏,穿甲重数而为之等”;“教弩 者,先使之系缚弛张,轻利捷敏,乃准弓矢而为之等。此为教器械之略也”。
在宋仁宗赵祯、神宗赵顼两次变法期间,多次颁布教 法格,对训练内容、训练方法、使用器械均作了明确规定, 成为训练的法典。如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九月颁 行的《教法格并图像》中,“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 步;能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 像。凡千余言,使军士涌士焉”。
宋代不仅有统一的训练操典,在考核方面也有明确而 详尽的规定。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诏颁河北 诸军教阅法: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七斗 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 石一斗为第三”。考核军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 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即“射亲”。宋孝宗赵喜 有一次教阅军队,宣布“弓箭手以六十步,每人射八箭,要 及五分亲”。又如马目射箭,用一石以上的弓,射十箭中 八支为第一等;用九斗以上的弓,射十箭中七支为第二等; 用八斗以上的弓,射十箭中五支为第三等。马上使枪和使 铁鞭、铁铜、双剑、大斧、连枷是同一标准,均为击剌木人, 左右各十次,以中五次为合格。《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对 考核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 矢,中数等如步射法”。《宋史兵志九》还规定:“枪刀术 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人格。”为了达到统一的考核标准, 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大犬推动了军队的训练。
宋统治者在军队的训练中,注重对军队训练经验的 总结推广。如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在诸军中推广《射 亲格》,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5年)又推广了《东南排 弩法》。不论训练经验的推广,还是教法格的实施,都须有 专职人员进行传习,“教头”便应运而生。庆历四年,“遣官 人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就是中央派出教头推行教法 格的。王安石的《将兵法》更把它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由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 将,将练其士”。为了满足各路军中教头的需要,还采取短 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元年(公元 1078年)还曾向各路派出巡回教头队。
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的《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 每两县设一“教场”,集中保长培训,“每十人一色事艺,置 教头一”。受训时由国家供给费用,为期三年,毕业后回乡 “立团教”。大保长为教头,以五日为一周期轮番训练保 丁。按其规定,一百户须有“大保长艺成者十人教”。这样 便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训练网,按朝廷颁发的统一要求, 逐级阅习,每岁进行检查。教头只有训练的责任,而无统 领军队的权力。因此,他们的主要精力用在研习武艺方 面,这对提高训练水平与兵械技艺有着重要意义。
宋军的训练形成了一个有统一的标准、明确的规范、严密的制度和较完善具体的体制,军事训练的规范化促进了军事武艺发展到新的水平。沈括在《梦溪笔谈》中称 宋代“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二、 《武经七书》及《武经总要》诸书问世
宋代在加强军事训练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古代军事典籍的整理。北宋官修的《武经总要》成书于仁宗庆历四 年(公元1044年)。它对于军事组织、军事制度、步骑教 练、行军、营战、战略、战术、武器的制造和使用以及军事 地理(边防地理)等都有所论述。尤其对北宋时期武备上 使用的各种长短兵器、射远武器和防御武器,都绘有详 图,辅以说明。另外,还辑录有宋以前用兵战例等。
宋代还出版了《武经七书》。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四月,宋神宗下诏校定《孙子》、《司马法》、《尉缭子》、《六韬》、 《吴子》、《三略》、《唐李问对》七种兵法,称为“七书”。《武经七书》颁定后,定为武举必读之书。宋朝南渡以后,又规定武举考试以《七书》。它成为古代培养武备人才的基本教材,是中国古代兵书史上第一部军事丛书。
浏览97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