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等级
身体部位在受暴力打击后会产生不同的应激反应造成不同
的伤害后果。依据不同部位及后果可分为三个等级
1 最低打击等级。这一级一般不会致人死亡或重伤只会造成暂时性的轻微伤害。如图1-1和图1-2所示浅灰色区域属于最低打击等级部位。
2 中等打击等级。这一级一般不会致人死亡但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恢复周期也可能长于浅灰色区域受到的伤害。如图1-1和图1-2所示白色区域属于中等打击等级部位。
3 最高打击等级。这一级可能导致重伤、昏迷甚至死亡。如图1-1和图1-2所示黑色区域属于最高打击等级部位。
(图1-1)(图1-1)(图1-2)(图1-2)
(图1-1)
(图1-1)
(图1-2)
(图1-2)
1 正面(图1-1)包括太阳穴、耳部、眼部、鼻部、人中穴、下颌部、咽喉部、锁骨、肩关节、剑突、肋部、腹部、前臂肌群、小腹部、裆部、大腿肌群、膝关节、胫骨、踝关节。
2 背面(图1-2)包括耳后及颈侧、颈后及后脑、背肌群、上臂肌群、脊椎、肾部、肘关节、髓关节、尾骨、臀肌群、掌指关节、小腿肌群、足跟腱。
第三节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训练内容
当前基层民警在实战中对所学的传统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如勾拳、鞭腿和掏裆砍脖等普遍存在着不敢用和不会用的现象这已成为制约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和造成民警伤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究其原因与我们长期以来将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教学等同于体育竞技类徒手格斗训练有直接关系。而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清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训练和体育竞技类徒手格斗训练之间的区别。
第一无论哪种体育竞技类徒手格斗技能的实施均需服从于相应的竞赛规则。而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的实施则必须服从于法律、法规。
第二体育竞技类徒手格斗项目在比赛过程中的环境相对安全,它通过提供裁判、护具、垫子、灯光等最大限度地确保选手的安全,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只面对一个对手同时严禁挖眼、掏裆、牙咬等动作更不会出现对手突然使用凶器的情况。而在实战中警察需要面对地面不平、光线可能影响视觉(晃眼或昏暗)、对手人数不确定等情况并且难以预判对方的行为(遭遇突然袭警、突然拔出凶器)同时需要根据武力等级的提升向使用警械和武器进行转换,造成其所处环境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体育竞技类徒手格斗项目的训练目的是使受训者在比赛中击败对手获得胜利。而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训练是以
制止犯罪(制服对象)、保护生命(自身、民众、对象)、减少财产损失为目的。
第四由于体育竞技类徒手格斗项目的专业性强需要遵循竞技体育的训练规律运动员要拥有极为扎实的基本功并长期不懈地练习。而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训练必须面对学员的年龄和身体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学习时间(课时数)有限等问题。所以如果我们在教学中机械地照搬拳击、散打、摔跤等体育竞技项目的教学理念、技术动作和训练模式将无法为受训者依法完成执法工作提供支撑,同时不敢用和不会用的现象也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
因此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的设计和教学实施应注重以下几点
1 教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执法工作的要求在教学训练中强调口令警告、击打部位、伤害程度控制。
2 技能动作博采众长简单、易学、适用(初级课程必须适用各警种和各年龄、性别的绝大多数民警开展训练)、够用。
3 课程能有效提升民警遭遇突袭情况的防卫反击能力。
4 课程能有效提升民警徒手技能与警械、武器使用之间的快速转换能力。
5 课程能有效提升民警安全、高效的抓捕能力(抓捕中强调结合战术及实施多人有效控制)。
6 课程能确保民警在身心疲惫和面对复杂的外部情况时依然合理有效地运用所学技能。
现实的公安工作告诉我们学习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既不是为了竞技夺魁也不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更不是为了学会包打天下的绝招。教学训练的最终目的旨在提升民警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根据现场的各类情况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执法选择的能力。因此初级课程的内容包括综合体能训练、技术动作训练、实战应用训练、法律法规学习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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