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


一、竟赛规则的演变|散打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



(一)散打的雏形与主要条例的形成

1928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第一届国术国考”,散打比赛采用双败 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 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规则要求不带任何护具,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手 任何部位得一点,击中对方眼、喉、裆者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 者一次即取消比赛资格。

1933年的“第二届国术国考”,散打规则以点到为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 手脚击中对方任何部位都得一点。

1929年在浙江省举办的“国术游艺大会”,参加比试者均着大会统一的短 装,扎腰带,分为红、白两色。擂台高130米、长20米、宽腮60米。比试双方 在擂台中央画定的粉圈上相对而立,待裁判长鸣第~声笛后,各上前互行一鞠 躬礼,再鸣笛开始比赛。另有两名监察委员会成员各执红、白旗,在台上管理 引导比赛,必要时制止犯规动作的使用。由于规则漏洞百出,边打边改规则。 最后决赛时,评、监两委员会共议:“拳脚一律解放,踢击各部位均可。”

1933年,在南京举办“全国运动大会”,散打项目比赛按体重分级,并用打 棒球的护胸和踢足球的护腿为护具,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判犯规。将 对方击倒胜一局,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没有时间限制。

(二)规则在继承的基础上得到统一和发展

由于自民国时期一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散打运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 此散打运动竞赛规则没有变化。直到1979年重新恢复散打试验,竞赛规则才 开始逐步得以完善。

1980年10月,国家体委调集散打试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始拟定《武术散 打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o 1982年形成《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初稿)。

1987年全国武术对抗性项目表演赛中,首次采用了设台比赛的办法。

1988年10月首届国际武术节中举行了国际武术擂台邀请赛,《武术散打 竞赛规则》首次在国际性的比赛中使用。

1989年在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武术散打正式比赛——全国武术散打 锦标赛,这次比赛正式采用《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1990年重新修订了散打竞赛规则,并颁布执行。

1991年,国际武术联合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世界武术锦标赛,散打被 列为表演项目,这是《武术散打竞赛规则》首次在世界锦标赛上使用。在此后 每两年一届的武术世界锦标赛上,散打都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同时制定了 《国际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1993年的第7届全国运动会将武术散打列为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这次 比赛使用了 1990年版《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1996年重新修订了散打竞赛规则,出版了 1996年版《武术散打竞赛规 则》。

1998年版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突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特点。

1999年在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团体赛中,除保留拳套、护齿和护裆外,脱 掉其他所有护具,从而使散打以一个崭新的形象出现在体育大舞台上。

2000年开始,散打项目增设了赛前体能测试,同时对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做了补充规定:(1)将每局比赛时间改为净打2分钟;(2)规则中得3分的条款 改为4分,在得4分的条款中增加第五条“使用腾空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而自己站立者,得4分”的内容;(3)在禁用方法中增加了禁止采用死拉硬推的 方法将对方推拉下台,只有采用合理有效的拳法、腿法、摔法,干脆利落地将对 方打下擂台者方为有效;(4)取消禁用方法中“不准用拳法连击对方头部”的限 制。上述条款自2000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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