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术是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具有悠久的历史,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是我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健身手段。武术一词溯本求 源,也有一段漫长的演变过程。
《韩非子•五蠢》记载:“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 服。”这就是传说中舜以“干戚舞”慑服苗氏的故事。干是盾牌, 戚是斧头。这显然是一次军事演习,相当于现代的武术表演。此 记载是战国人对舜之德治的赞颂,并非真实,但从侧面反映了萌 芽状态的武术最早叫做“舞”。郭沫若在考证《卜辞通纂》第63 片时把“戒”说成是“械之省”(械是古代一种祭祀乐舞的名 称);《文献通考》中记述:“古之人,寓习兵于乐舞之间,至于 干(盾)、戈、戚(斧)、杨(钺、斧)、弓、矢之类,靡所不 执。”这里所提的“兵”,就是武器,“舞”就是格斗的技术。看 来,西周以前,萌芽状态的武术统称为“舞”。
周代《雅乐》分“文舞”和“武舞”两大类:六舞中的“大 濩”是“武舞”,舞时手持朱干(盾)、玉戚(斧)等兵器,进行 搏斗技击的单纯操练;周武王时的“大武舞”重于表现武王伐纣 的功绩,是文舞的范畴。夏商时代,“舞”见之于“伐”。“大乐 之野,夏后启于此舞九伐”(《山海经•海外西经》),“一击一刺 为一伐”(《礼记•乐记》郑玄注),实质上是简单的对练套路。 周朝有“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武王制焉。”(《诗经•维清》郑玄注),四川东南部的巴族有“巴游舞”。文舞是歌颂文治 的舞蹈,武舞是歌颂武功的舞蹈,但多是以“武事”和“武练” 为基本素材的。后来的历代王朝也因袭用“文舞”和“武舞”来 宣扬武德,或者作为郊庙祭祀之用,从功能倾向性来看,“文 舞”、“武舞”就是原始的武术套路运动。
春秋战国(前770—前221年)时代,武术则称为“技击”、 “觔”,讲“拳勇股胲”,“执技论力”等词。《管子•小匡》记载: “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肽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礼记•王 制》中曰:“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肽,决射御。”说明当时 已有比赛形式。并通过“执技论力”来分胜负。《汉书•刑法志》 谓“齐愍以技击强”,《荀子•议兵》中有依据斩首级数字给予奖 金的叙述,称这种搏击敌人的技术谓“技击”。
《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 角力。”这里所指的“角力”,“射御”二者被列为军事项目自秦汉至三国(前221—280年)已使用“武艺”的名称, 《三国志•刘封传》有武艺气力过人的记载,自汉以后,这个名 称一直沿用。也还有“角抵、手搏”、“舞练”等称。
据考证,秦汉以来,武术发展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实用性较 强的攻防格斗练习,称谓“角抵”,实质是武术中摔跤的前身。 “秦并天下,罢讲武礼,为角抵”。(《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 仪礼篇•军礼部》)“角者,角技也;抵者,相抵触也。”(《汉书 •武帝纪》);1975年,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一座秦墓中出土的一 件木篦,其背面有彩绘的“手搏”的场面,从图中形象分析, “手搏”并非“角抵”,而是武术中的类似角抵的技术。另一类是 以攻防格斗的动作为素材提炼加工而成的“舞”(就是现今的套 路运动),特别被“百戏”吸收,艺术性就更强了,叫“舞练”, 此种“舞练”有“剑舞”、“刀舞”、“戟舞”、“对练”、“集体剑 舞”、“集体矛舞”、“醉舞”、“狗斗舞”等。魏、晋南北朝时期 (280—589年),有称武术谓“弁”、“卞”、“手臂”等。隋、唐五 代期间,武术鼎盛繁荣,唐实行武举制,对击技技术超众者授予 “猛殿之士”、“矫捷之士”、“疾足之士”、“伎士之士”等称号, 武术的内容就更丰富了。到了宋代又有“打拳”(《射柳垂丸 记》)、“使拳”(《都城记胜》)、“使棒”(《武林旧事》)、“白打” 等名称;对练叫做“打套子”;明代“武艺”之词盛行;“夫武艺 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杀贼立功本身上贴骨的勾 当。”(《练兵实纪》)。戚继光认为“武艺”就是“御敌本事”, “真可搏击者”,即实战中有效的内容。
清代民间又有叫“把式”、“走花”等,武术一词也在此时产 生,最早见于《清稗类钞》之中,其中在谈到八国联军攻打北京 时,在圆明园附近的谢庄,有一位民族英雄冯婉贞为抵抗外辱、 保家卫国,出于民族的气节,奋起率领本村的父老兄弟,以刀枪 战胜了当时持洋枪洋炮的侵略者,其记述为“女婉贞,年十九, 姿容妙曼,自幼好武术,习无不精”。武术一词最早产生于清朝 末年或者稍早一点。
有专家认为“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其史料为梁昭明太 子萧统所编的《文选》有《皇太子释奠合作》诗一首,诗中曰: “国尚师立,家崇儒门,尊道毓德,讲艺立言……偃闭武术,阐 扬文令”,这里是偃武修文之意,“武术”二字是泛指军事,其内 涵不是现今的武术运动。
二、武术的概念释意
(―)应该明确的几个观点关于武术的概念问题,不少学者已进行过相关论述,撰写过 不少释意的文章,综合起来其主要观点是:注:该文刊于武汉体育学院《体育文摘》其一,概念是事物本质特征的描述,是关于某一事物思维的 起点;按逻辑学的观点论,概念是特定事物判断、推理和论证的 基础,因此,要说明或者研究某一种事物,首先得开宗明义的说 明其概念,武术运动作为体育项目的一种也应如此。
其二,认为武术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这 是与武术本身的社会价值相联系的。远古至冷兵器时代相当长的 历史阶段,武术是以一种搏击技术而存在的,其主要社会功能是 生存谋食或军事取胜的手段。随着社会的变迁、生产力的发展, 武术早已随着社会的需要进化成一种传统的体育项目,成为健 身、修身的重要手段,搏击技术只不过是技术上的特点。武术运 动发展到当今,人们新的价值取向可能会使武术运动走向现代化 发展方面,武术的概念将有新的概述,武术的搏击实用功能将逐 渐淡化,武术的内容和形式也将逐步向高、难、美、新方向发 展,然“始终是围绕技击这一本质特征而变化、精炼、发展提高 的”(《中国武术史》),也就是说,技术本身的技击特点是永远不 会消失的,这是由武术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其三,武术运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徒手有器械,有单 练有对练,有演练性的套路形式、亦有对抗性的搏斗竞技,包含 和汇集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独具特点的传统拳种,这些风 格、内容各异的拳种和搏击方法均具有各自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 律,对于整体武术概念来说,它所综合的属性,应是整体武术内 容中的共性的本质属性,而不是这些拳种的“偶有属性”。而众 多的“偶有属性”、正是整体武术共性属性的基础。
金岳霖《形式逻辑》认为:“概念有两个重要方面,这就是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温力在《中国武术概论》更确切的表述: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该事物 赖以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 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上位概念就是与外延相同性质的一种概 念。按照逻辑学中的观点,可以将武术内涵、外延和上位概念综合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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