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竞赛枪的规格要求

枪的长度不得短于本人直立举手,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枪杆(除枪尖外)下半段的直径 为:成年男子不得少于2. 30厘米;成年女子和男子少年组不得少于2. 15厘米,少年女子组的不 得少于2. 00厘米;儿童组不受限制。枪缨的长度不得短于20厘米。

(十)武术竞赛棍的规格要求

棍的长度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棍身下半段的直径与枪杆相同 上半段的直径不得少于如下规定:

成年组男子:1.80厘米;

成年组女子:1.60厘米;

少年组男子:1.60厘米;

少年组女子:1.40厘米;

儿童组不受限制。

武术竞赛配乐规定

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十二)运动员比赛顺序

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组用电脑抽签决定,或赛前由各队派 代表抽签决定。临场由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

(十三> 武术套路的完成时间


  1. 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2. 太极拳自选套路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3. 太极拳竞选套路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4. 太极剑、集体项目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5. 其他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20秒。对练不得少于50秒。

  6. 如分年龄组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秒,少年组1 分10秒,儿童组1分钟。


(十四)武术套路比赛的礼仪

1•抱拳礼:并步站立,左掌右拳相抱于胸前(左指根线与右拳校相齐),齐胸高,拳、掌与 胸间距为20〜30厘米。

2•抱刀礼:并步站立,左手抱刀,刀刃向上;屈臂抬刀横于胸前右手成掌,掌心附于左拇 指第一指节,齐胸高并与胸距为20〜30厘米。

  1. 持剑礼:并步站立,左手持刀,屈臂抬剑,剑身贴前臂斜横于胸前;掌附于左食指根节, 高与胸齐,两手与胸距为20〜30厘米。


4•持枪礼:并步站立,左手持枪(棍)把(靠把端三分之一处),屈臂于胸前,枪(棍)身

直立;右手成掌附于左拇指第二指节h.两手与胸距为20〜30厘米。

第三节武术散打竞赛的组织

竞赛组织是使竞赛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散打竞赛组织包括制订竞赛计划、拟定竞赛规程、 建立竞赛组织机构、组织裁判队伍等。

一、 制订竞赛计划

每年要举行全国性的散打比赛。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际比赛的安排和国 内散打运动发展的需要,每年都会制订年度散打竞赛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可以根据这一计划制 订出相应的竞赛计划。

各地如果需要在全国性正式比赛计划之外举办各种形式的散打竞赛,则必须提前将完整的 竞赛计划和方案上报上一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各种散打竞赛活 动,必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批。

二、 拟定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散打竞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程内容要周全,用语要明确,文字要简练,便 于理解和执行。竞赛的主办单位根据竞赛计划定出竞赛规程,并提前将规程下发至各参赛单位, 使他们能够根据规程来研究、调整训练计划,为参加比赛做好充分的物质和精神准备。

散打竞赛规程一般包括竞赛名称、竞赛日期、竞赛地点、参加单位、竞赛项目、参加办法、 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到时间、裁判组织办法、仲裁委员会的 组成以及其他规定等。以上各项,根据竞赛性质和规模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增减。

各机构根据下列主要职责范围进行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一)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室(秘书处)领导所属各组进行如下工作:

  1. 制定和落实大会各项活动日程。

  2. 根据组委会要求,安排召开领队会、教练员会、裁判员会议等,组织学习有关竞赛方面 的文件。

  3. 负责大会竞赛安全保卫工作。

  4. 负责大会期间运动员创伤救护工作,并落实救护所需的药品器具、救护车和医院、值班 医生等相关措施。

  5. 负责参赛人员接送、住宿、饮食、交通、票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

  6. 负责竞赛的广告宣传、报道和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工作。

  7. 负责竞赛奖品、奖状及纪念品的发放。

  8. 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计划、财务管理。


(二)竞赛处

竞赛处领导所属各组进行如下工作:

  1. 编印大会秩序册和竞赛日程表。

  2. 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落实和检查裁判员分工安排。

  3. 负责安排各参赛队练习场地和时间。

  4. 打印竞赛顺序表和比赛成绩,印发成绩册。

  5. 落实和检査竞赛场地、器材、护具及其他竞赛设施的准备情况。

  6. 检査竞赛裁判用具、电脑、录像设备及人员落实准备情况。

  7. 落实和检査运动员更衣室、裁判员休息室、医疗急救室、录像仲裁室准备情况。

  8.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比赛场次和时间,负责及时通知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裁判 组和有关部门。


四、组织裁判队伍

裁判人员一般由主办单位确定和调派,不足部分和辅助裁判工作可由承办部门选派人员 补充。

(一) 裁判人员组成

  1.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 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根据 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3. 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4. 编排记录长1人。

  5. 检录长1人。


(二) 辅助哉判人员的组成

  1. 编排记录员2〜4人。

  2. 检录员4~6人。

  3. 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4. 宣告员1〜2人。

  5. 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三) 裁判人员的职责

  1. 总裁判长



  • 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 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 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 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 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 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 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1. 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1. 裁判长



  • 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 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 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 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 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 关规定事宜。

  • 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1. 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1. 台上裁判员



  • 检査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 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 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 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1. 边裁判员



  • 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 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 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1. 记录员



  • 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人记录表。

  • 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人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 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 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1. 计时员



  • 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 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

  • 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



  • 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 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1. 编排记录长



  • 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査,审核报名表。

  • 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 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査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 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 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1. 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1. 检录长



  • 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 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

  • 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

  • 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 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1. 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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