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人员的组成

裁判长、副裁判长、场上裁判员、边裁判员(3人或5人)、 计时、记录员。

5.2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检录员、现场医务监督。

附录二*中国武木散打王争霸赛规则

5.3裁判人员的职责

5.3.1裁判长

5.3.1.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研究裁 判方法,安排裁判组的具体工作。

5.3.1.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 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5.3.1.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 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5.3.1.4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 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3.1.5场上裁判员有特别明显的错判、漏判时,鸣哨提 示改正。

5.3.1.6每场比赛因运动员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仲 裁委员会和争霸赛管委会。

5.3.1.7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5.3.1.8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5.3.1.9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5.3.1.10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5.3.1.11审核、监督和宣布比赛成绩。

5.3.1.12向争霸赛管委会递交每次比赛的书面总结。

5.3.2副裁判长

5.3.2.1协助裁判长工作,并负责编排和检录工作。

5.3.2.2负责编排每场秩序表。

5.3.2.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 名次。

5.3.2.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3.2.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5.3.2.6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5.3.2.7负责护具的准备与管理。

5.3.2.8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5.3.2.9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 告裁判长。

5.3.2.10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5.3.3场上裁判员

5.3.3.1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5.3.3.2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5.3.3.3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5.33.4根据规则赋予的权限判定临场比赛的有关事宜。

5.3.3.5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5.3.3.6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5.3.4边裁判员

5.3.4.1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5.3.4.2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 查核实。

5.3.5计时、记录员

5.3.5.1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记录表。

5.3.5.2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人每场比 赛的统计表。

5.3.5.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U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 告、劝告、强制读秒的次数。

5.3.5.4记录并计算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 告裁判

5.3.5.5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5.3.5.6负责比赛、暂停、房间休息的计时。

5.3.5.7每局赛前5秒钟鸣哨通告。

5.3.5.8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3.6现场医务监督

5.3.6.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5.3.6.2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 物。

5.3.6.3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

5.3.6.4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3.6.5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3.6.6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 荇,及时向裁判长提出停止比赛的建议。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6.1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设主任1名;委员2名或4名。

6.2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有关规定

6.2.1仲裁委员会在争霸赛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 要受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 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6.2.2接到申诉后,应即时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 的结果立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6.2.3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应立即进行处理。

6.2.4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

进行调查。召幵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 列席参加,但其他人员无表决权。仲裁结果必须经超过半数以上 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6.2.5作为复审的录像只能是仲裁录像,不得以其他录像 作为仲裁依据。

6.2.6仲裁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人员具有关联关系时,应予 回避。

6.2.7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 原判无误,应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可以改判。

6.2.8仲裁委员会作出改判决定时,应同时向争霸赛管委 会提出对负有责任的裁判人员进行处理的建议。

6.2.9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6.2.10除仲裁委员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裁 判结果。

6.3运动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内容,必须是裁判针 对自己的直接的不公正裁判行为。

6.4运动员如果对不公正裁判行为进行申诉,必须在该场 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

6.5每场比赛的申诉抵押金为2000元。如申诉正确,全部 退回;如申诉不正确,抵押金不予退回,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 基金。

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7.1争霸赛管理委员会工作由《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 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附录二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规则

第八章附则

8.1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8.2争霸赛管委会根据竞赛工作的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对 规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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