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我判员手势一、场上裁判员手势:
(一) 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前,两臂向两侧斜下举,手心向前,将 场上双方运动员分开,并呼“预备”。然后两臂(内旋)在体前交叉摆 动的同时,发出“开始”的口令(图101)。
(二) 比赛中的暂停,一臂(右臂或左臂)向前伸直,指向运动员 (拇指在上),同时发出“停”的口令(图102)。
(三) 得分:一臂平举(右手或 左手)指向得分的运动员(拇指在 上),而后屈肘,前臂上举,并以手 指示分。得1分伸出食指,得2分 伸出食指和中指,得3分伸出拇 指、食指和中指(图103)。
(四) 平跤:两臂体前交叉摆动,手心向后(图104)。
(五) 征求判罚消极意见:一臂侧平举,五指并拢反复屈肘摆 动,手心向上表示穿红色服装者消级,手心向下表示穿蓝色服装者 消级。
(六) 劝告:一臂屈肘侧上举,五指并拢,靠近受劝告的运动员 (图 105)。
(七) 警告:一臂屈肘侧上举,握拳,靠近受警告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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