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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散手运动的起源与发展|校园体育活动指导-散手-拳击-太极拳





武术徒手搏击,源于人与兽斗和人与人斗。武术徒手搏 击的产生,从一开始就是从生产劳动中演化出来的。



据记载,早在原始部落之间发生大规模战争之前,原始先 民之间便为争夺头领、领地而进行争斗了。在这些战争中,除 器械之间的拼杀外,徒手搏击也不可避免,要求人们必须掌握 一定的搏斗技能。经过长期实战并自觉地运用,就产生了武 术徒手搏击的萌芽,并在以后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实和发展。



当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即夏、商、周时期,作为具有独立形 态的武术徒手搏击即“手搏”形成了,成为服务于奴隶主的一 种技能。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的动荡不安,步兵的崛起促 进了徒手搏击的发展。《庄子?人间世》载:“且以巧斗力者,即 乎阳,常卒乎阴,大至则多奇巧”。这里所说的角力相搏是有



技巧的,反映了当时的武术徒手搏击也有摔法的内容,并有相 当程度的发展。



秦朝收天下之兵,实行在民间禁武的方针,然而秦王朝两 世即灭,对武术徒手搏击的发展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到了 汉代,武术徒手搏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分裂割据的动荡时代,民族战 争和阶级斗争日益频繁而尖锐,使得各种武技在相互对抗、相 互制约、相互影响中迅速发展,起到了上承两汉、下启隋唐的 重要作用。隋唐时期手搏活动也得到了延续和发展。



隋、唐、五代,尤其是唐代,社会经济、文化高度发展,中国 封建社会进入了空前繁盛的历史阶段。这时有了武举制,既 促进了武术向精练化、规范化发展,又促进了武术在民间推 广,从而激发了更多民众的习武热情。这一时期,“角抵”、“相 搏”、“手搏”已经混合并用。



两宋时期的手搏,已是“肘”“拳”“脚”兼用,并有翻转的各 种变化。在元代的八、九十年间,宫廷曾先后10多次下禁令, 严禁民间持有兵器和习武,但无数次的起义又推动了民间武 术搏击的发展。元代角抵盛行,但《元史》中同样也有关于“手 搏”的记载,并且有了一定的发展。



明代是中国古代武术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我 国民间武术进入全面成熟的时期。此时的手搏多称为“白 打”,亦称“角拳”或“搏击”,被列为当时的“十八般武术”之中。 白打是体现武术徒手搏击的一种主要形式。戚继光说:“既是 艺,必试敌,切不可以胜负愧为奇,当思何以胜之,何以败之, 勉而文试,怯敌还是艺浅,善战必定艺精,古云'艺高人胆大', 信不诬也。”这里所说的“艺”既搏击技法,而不是花套。“试



中散手、拳击及太极事 敌”,即手搏,要求习武者,得艺还要手搏,由手搏来提高艺的 水平,说明在学习武术徒手搏击或套路时,首先要掌握招法, 然后使这些招法能够在实战中运用,这样才不致于是“花拳绣 腿”。



清朝前期是我国民间武术蓬勃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阶 段。这一时期民间武术不仅进一步门派化、理论化、搏击化、 套路化,而且兼有多种锻炼方式及功能。到了清朝后期,人们 开始重视武术的健身祛病、自卫御敌、养性修德的作用,这种 趋势的发展,加速了武术进入体育化的进程,开辟了武术在体 育领域广泛发展的前景。



民国时期,军阀割据,连年战火,虽影响了武术的发展,但 从总体看,仍呈发展趋势。这个时期,受西洋文化的影响,武 术已趋向现代体育。上海成立了“精武会”;河北马良创编并 推广了“中华新武术”;中央国术馆也相继成立,并于1928年 10月28日由民国政府中央国术馆举行了“第一届国术国 考”。“国考”的正式内容包括徒手对抗的“拳脚门”(散手)、 “摔角门”及持械对抗的“刀剑门”和“棍枪门”。这次武术徒手 搏击对抗赛,不分级别,不限流派,不带护具,可用手、肘、脚、 膝,但不准攻击眼、喉、裆部,三局两胜,采取双败淘汰制。虽 然竞赛规则简单,但开创了近代武术徒手搏击(散手)对抗赛 的先河。1933年举办的“第二届国术国考”,就有了护具规定 和要求,并在一定规则下进行对抗比赛。而同年在民国第五 届全国运动会上设置的武术徒手搏击对抗赛,较“国术国考” 前进了一步,采用了体重分级、录取名次的新规则,但没有时 间限制,以至使竞赛的“国术场成了斗牛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武术套路被列为推广项目,随后在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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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发展中,主要将武术套路作为表演和竞赛的重点,但武 术徒手搏击(散手)在民间仍有流传。



1976年以来,祖国各行各业经过调整、整顿,呈现出欣欣 向荣、蓬勃发展的态势,文体界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武术也走上了正规,同时出现了全 国的“武术热”。



由于民间对武术的狂热,许多人在学习武术和对武术的 认识上存在着很多偏见和误解。为了破除迷信,使武术在人 们心目中有正确的认识并在比赛中得到检验和改进,从而全 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宝贵文化遣产,1978年原国家体委运 动司武术处成立了武术对抗项目调研组。在同年的全国武术 套路比赛期间听取了部分教练和工作者的意见,尔后又通过 对个别武术家的访问座谈,向原国家体委递交了《关于开展武 术散手运动的报告》。原体委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开 展武术搏击要“积极、稳妥”的方针,从而为散手运动的开展奠 定了基础。



1979年3月,原国家体委决定在浙江省体委、北京体院 和武汉体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散手项目的试点训练,以便取 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国推广。同年5月,在南宁举行的全国武 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试点单位作了汇报表演。9月,在第四届 全国运动会上,原国家体委又调集浙江省和北京体院散手代 表队赴石家庄赛区,与河北省体委选拔组成的散手队进行了 公开表演,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武术散手的竞赛办法。在 1980年5月太原市举行的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进行散 手表演的省、市较前增多,同时北京体院和武汉体院进行了内 部技术交流和座谈,为武术散手技术的规范和提高起到了促



进作用。同年10月,在昆明举行的全国武术表演赛期间,原 国家体委调集了散手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着手研 究和讨论全国散手竞赛规则的工作,并拟定了《全国武术散手 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1981年5月,在沈阳市举行的全 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上,北京体院与武汉体院进行了第一次 公开对抗表演赛。1982年1月,原国家体委又调集北京、山 东、河北、广东等省体委及北京体院、武汉体院有关人员,在北 京召开了全国散手竞赛规则研讨会,确定了《全国武术散手竞 赛规则(初稿)》,并按体重分设9个组别。随后按照这个规 则,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对抗项目(散手)邀请赛。



自此,武术散手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方针,每年举行 一次全国性武术对抗项目(散手)表演赛,并在不断总结、改进 中充实和完善规则。在1988年兰州举行的散手表演赛上,开 始采用设台比武的办法,从而确定了以擂台为民族特色的武 术对抗项目竞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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