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跤与举重的训练与指导


一、裁判人员的职责|摔跤与举重的训练与指导





总裁判长



(一) 解释规则。



(二) 领导裁判人员,负责裁判组的组织工作。



(三) 比赛前对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总的检查。



(四) 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做最后的决定。



(五) 裁判员或运动员不称职或发生严重错误时,可建议 大会作适当的处理,必要时可停止裁判员职务,取消裁判员及






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六) 如遇特殊情况(大风、大雨等)影响比赛时,可决定是 否继续进行比赛。



(七) 审定、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八) 比赛结束后及时作出书面总结。



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领导裁判组的工作。



裁判长



(一) 领导一个裁判组的工作。



(二) 比赛前检查本场地比赛的用具和比赛场地,比赛结 束后负责收集记录表并审核和签署“摔跤记分表”。



(三) 遇到裁判工作发生疑难问题时,可提出意见并与裁 判员研究,及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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