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防卫与控制


二、对抗的形式|徒手防卫与控制





(一)按对抗方法分类



按照警察使用武力的方法分类通常有三类



第一类是徒手对抗形式即警察使用徒手技术对付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反抗。这类对抗还可分为徒手对徒手、徒手对凶器、徒手对枪支三种情况。从对抗的实力看通常这一类对抗形式中除了徒手对徒手中警察有可能占据优势外其他两种形式警察是处在劣势状态的在实际对抗中应尽量避免。



第二类是持械对抗即警察运用警棍技术对付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反抗。这类对抗还可分为警棍对徒手、警棍对凶器、警棍对枪支三种情况。同样这一类对抗形式中警棍对徒手中警察占有优势警棍对凶器中双方基本持平警棍对枪支中警察处在劣势状态在实际对抗中也应尽量避免。



第三类是持枪对抗即警察使用致命武器对付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反抗。这类对抗还可分为持枪对徒手、持枪对凶器、持枪对枪支三种情况。这一类对抗形式中持枪对徒手中警察明显占有优势但注意不能武力过当持枪对凶器中警察同样占据优势持枪对枪支中双方处于平等状态但在实际中要看哪一方使用枪支主动以及哪一方占据时间和空间优势。



(二)按对抗人数分类



按照警察和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数分类通常有三类



第一类是少对多即警察人数少对方人数多。这种情况警察应避免使用武力而应稳住局势争取支援。



第二类是对等人数即警察和对方是基本同等的人数。这种情况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也应稳住局势争取支援。



第三类是多对少即警察人数多对方人数少。这种情况警察可以主动实施控制不给对方反击的机会。



(三)按对抗特点分类



按照警察面临武力对抗的特点分类通常有四类



第一类是敌暗我明即对方的暴力抗拒处于暗处而警察却处在明处且未发现对方的破绽。比如巡逻盘查。警察盘查的对象可能是一个负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在警察的整个盘查过程中他一直在寻机攻击警察而警察一直未能发现或未能找出破绽确定他的疑点此时警察的危险性高。



第二类是敌暗我暗即警察未暴露身份而秘密观察寻找犯罪嫌疑人同时对方也未发现警察。双方都处于武力待发状态一有火花碰发的机会就有可能爆发一场激烈的生死战。



第三类是敌明我明即警察和犯罪嫌疑人都处在明处双方的对抗程度可能是缓慢相对的也可能是激烈对峙的。



第四类是敌明我暗即在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对方未发现警察对方可能处于放松状态也可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但不管怎样警察是箭在弦上。



(四)按对抗缓急程度分类



按照警察使用武力控制的缓急程度分类通常有四类



第一类是缓而急处即对方抗拒所造成的威胁紧迫性不强但需要立即控制。在一些实际情况下抗拒已经着手实施形成了威胁但威胁的强度还未全部发挥出来需要立即控制以免事态进一步发展造成被动。



第二类是急而急处即对方的抗拒给警察造成了很紧迫的威胁武力手段的动用是不得已的选择快速出击。



第三类是缓而缓处即抗拒尚处于潜在状态武力手段也只能是警察在高度戒备中的一种准备。



第四类是急而缓处即抗拒行为已经出现但警察有控制它的时间武力手段的动用是必要的选择逐渐逐层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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