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俗称散手。它在我国历代有诸多的称谓,如相搏、手 搏、白打、对拆和技击等。它的发端可追溯至远古时我国先民的 生产活动。在远古时期,人类为了生存,除使用木棒、石头等简 陋的武器与野兽搏斗外,还必须依靠自身的徒手技能与之进行肉 搏战。随着搏斗经验的不断积累,人们也就逐渐获得了使用武器 和徒手的搏击技能,这就是武术格斗的萌芽。随着私有制的产
麟阳
生,部落间的战争使人与人“相搏”的技能不断提高。西汉时期 的储具园雕“格斗”就生动地展现了徒手相搏的场景。
春秋战国时期,徒手搏斗技术,如“相搏”、“技击”、“拳 勇”等已经普遍开展。相搏攻防技术中,除拳打、脚踢外,摔 法、拿法也有了发展。如《公羊传》中记载的“万怒,搏闵公, 绝其腹”,“绝其服”就是擒拿中的锁喉法。这一时期,搏斗战术 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荀子?议兵》记载:“若手臂之捍头目, 而覆胸腹也,诈而袭之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从中可以看出, 徒手相搏已有惊上取下、佯攻巧打的战术运用。
秦汉时期,徒手格斗被称为“手搏”。据有关史料记载,当 时的手搏比赛已比较正规,比赛时由裁判人员主持。这一时期还 有理论专著问世,如《手搏六篇》。
到了隋唐五代时期,手搏、角抵备受重视,比赛几乎形成制 度,每年正月十五及七月十五中元节多有手搏、角抵比赛。《隋 书》记载,大业六年,来自各地的高手云集在端门街,各献“天 下奇技“,一比就是几天,甚至“终月而罢这一时期的比赛, 没有护具及体重分级,除击打外,主要靠摔倒对手取胜。
两宋时期,手搏与角抵在民间更为流行。当时,民间每年都 要举行“露台争交”的比赛,比赛还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比 赛分三个回合;比赛中不准“揪住短儿”、“拽起胯儿”;可以 “拽直拳、使横拳,“使脚剪”,拳打、脚踢、绊摔都可以。我国 较早记载角抵、手搏的武术专著《角力记》,就是这一时期问 世的。
元朝时期,由于统治者严禁民间持有兵器和习武,并采用了 残酷的镇压手段,因而民间练武活动没有史料记载。但无数次的 起义又推动了民间武术搏击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武艺,主要以家 传方式秘密传授。
明朝是中国古代武术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我国民
间武术进入全面成熟的时期。武技在保留技击特点的基础上,逐 渐产生了流派林立的套路技术。此时的手搏多称为“白打”或 “搏击”,被列为当时的“十八般武艺”之中。当时民间的“打擂 台”比武之风很盛。赛前先设擂主,由擂主安排好高手应战。为 避免纠纷,凡愿与其较量高低的人,临场立好“生死文书”,然 后上“献台”攻擂。比赛由“布署”主持,规定比赛双方“不许 暗算”,先败下台者为输方。
清朝统治者严禁民间练武,但伴随着农民运动的兴起及秘密 结社组织的出现,出现了不少练武的“社,“馆各馆兄弟 “操练武艺。经常通过比武较量来发展技艺0武技流派之多达到 了空前的地步,流行的技术风格、各异的套路有几百种之多。
民国初期,习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技击大师霍元甲 在上海创立了 “精武体育会”;中央国术馆也相继成立,并于 1928年10月28日在南京举行了 “第一届国术国考”。国考设有 散打比赛,不分级别,不带护具,打法不限流派。比赛中,凡用 手、肘、脚、膝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 部、裆部为犯规;采用三局两胜制。1933年,中央国术馆在南 京举行了 “第二届国术国考”,设有男、女散打比赛,以“点到 为止”决胜负。
至此,“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点;凡 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三局两胜”,“以‘点到为 止'决胜负”等等这些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标志着散打运动的雏 形已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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